在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持股行权试点推向全国,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周之后,这项工作就有了最新的进展。4月14日,证监会表示,近日已批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扩大持股行权试点方案》,将持股行权试点扩展至全国。
我国有1亿多投资者,其中8000万是中小投资者。这些中小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大地之母”,必须得到敬畏和保护。而开展持股行权,就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是以实际问题为导向,运用市场化方式,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和服务的有益探索,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代表中小投资者发声,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我们看到,自2016年2月份持股行权试点推出以来,一年多的时间里,投服中心作为实施主体,累计向试点区域170余家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提出建议380余条,现场参与26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督促了公司规范治理和相关监管制度的落地,也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样本和示范。
成绩固然可喜,但不可否认的是,持股行权还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覆盖面小,对试点区域外的热点问题无法行权;持股时间不足,在行使有时间限制的股东权利方面存在不便;仅行使无持股比例和时间限制的权利,无法满足投资者的深层次行权需求。因此,有必要把这项工作推广至全国,示范引导更多中小投资者行使权利、维护权利,满足投资者深层次行权需求,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为监管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对监管机构而言,之所以有必要存在,最主要的目的就在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是推动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和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有心的人可能会注意到证监会官方网站首页顶端那三句有担当的话语:“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笔者认为,这三句话都传递着同一个核心思想——加强投资者保护是监管工作的核心目标。而从证监会的一系列动作来看,正是践行这一核心目标的最好阐释。
我们看到,刘士余上任证监会主席以来,提出了“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的监管理念,投资者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创新举措次第推出,比如,近年来,证监会围绕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求偿权等各项基本权利,以健全法律建设为基础,通过引导公司规范治理、提供公平准入和有效服务、加强执法等方式,形成了从源头预防、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纠纷解决、优化赔偿的一整套保护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正成为监管核心和衡量监管是否有效的标准;再比如,从今年7月1日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就将施行,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基础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只是一方面。对广大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要面对的一个现实是,接受证券期货教育服务的途径有限,投资经验和风险意识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投教基地应运而生。这是适应我国投资者特征,持续、系统开展投资者教育的现实需要,是投资者“看得见、摸得着”的,是对1亿多的投资者实实在在的保护。
能不能真正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市场是否公平的试金石,也是市场信心的风向标,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资本市场不断创新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如今,投资者保护之网已经徐徐拉开,投资者保护工作也由被动向主动转变,正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由于资本市场存在复杂性,制度建设和投资者保护工作还需继续努力,要因时因事而变,采取更为切实有效的措施,真正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依法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贯彻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投资者保护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过去时;永远在路上,永无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