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问询函下达的同时,恒大高新(002591)实际控制人就撤销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修改公司章程议案。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预防被恶意收购的案例近年来层出不穷,但是在监管层的关注下基本上是不了了之。为什么恒大高新实际控制人在明知道不可为的情况下仍旧要修改章程?业内人士认为其中有深意。
问询下火速撤销议案
4月14日,深交所向恒大高新下发了例行的问询函,主要针对的是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值得注意的是,在深交所问询函下达的同时,恒大高新就火速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从深交所的问询函中可以看到,此次恒大高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此前出现的案例基本上一致。比如如果收购方罢免公司现任董事和监事后,公司董事有权取得因失去职位或者退休而获得的补偿或者其他款项;恶意收购方向股东大会提交的各种经营议案中包括购买出售资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及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都需要经过特别决议,3/4以上的通过才行;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至少五年以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董事会成员每年变更不得超过1/3。
这些公司章程新加的内容中存在着很明显的剥夺股东应有的权利及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因为如此,此前推出相同议案的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没有成功,上一个失败的案例就是江泉实业。
4月14日,恒大高新发布公告称,4月13日公司董事会正式收到持股实际控制人朱星河的《申请取消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函》。在该函中,朱星河表示,公司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条款修改较多,建议相关条款应经各方充分论证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妥,因此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取消审议修改公司章程提案。
所以,市场推测此次恒大高新的修改公司章程计划也是走过场,最终会主动终止。
持股超过50%仍怕野蛮人
利用修改公司章程限制恶意收购,在宝能举牌万科后被很多上市公司采用,其中包括华神集团、山东金泰、世联行、中国宝安、龙宇燃油、*ST新亿、多氟多、海印股份、兰州黄河、友好集团等,只是目前为止没有一家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成功的案例,成功的也是无关痛痒的修改。
在投资者看来,一般情况下只有那些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上市公司才会担心被恶意举牌失去控制权,但是显然这点在恒大高新身上体现不出来。
据恒大高新三季报,截至2016年三季度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和配偶胡恩雪及一众亲戚合计持有恒大高新64.58%的股权。虽然胡恩雪此后在四季度有所减持,但是截至目前,朱星河和他的亲属仍旧合计持有恒大高新59.58%的股份。
也就是说,从股东话语权上看,朱星河家族完全掌控了恒大高新的绝对话语权,就算有资金强势举牌,最终也得不到恒大高新的控制权。同时,大多数资金都是对于那些可以股权分散的公司感兴趣,朱星河家族的持股实力,完全可以吓退那些恶意收购方。
对于上市公司股东为何在股权如此集中的情况下仍旧要做这种公司章程的修改,北京商报记者电话采访上市公司,但是公司电话无人接听。
修改公司章程的深意
上市公司推一项方案基本上都会仿照以往已经有过的成功案例,并在成功案例上做出修改,但是从利用修改公司章程来限制野蛮人的案例上看,基本上很难达到效果。一般的程序都是上市公司宣布修改公司章程,监管层发问询函,上市公司终止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将大改变为无关痛痒的小改。既然知道修改章程方案难以实现,为什么恒大高新实际控制人却仍旧要如此做呢?
北京一位私募人士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其中存在着一种逻辑,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此做或许就是为了制造一种潜在的利好。告诉市场上那些中小投资者,公司可能要被举牌了,公司控制权可能会出现变化,如此可以起到一定的稳定股价作用”。
毕竟恒大高新在宣布要修改公司章程之前还是存在着利空消息的,4月8日公告要修改公司章程的恒大高新之前一条公告就是发布了公司2017年一季度的业绩预告。在2016年勉强扭亏下,2017年一季度预计又出现亏损,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一季度亏损1200万元到亏损800万元。
对于业绩预计亏损的原因,恒大高新解释为,“目前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下,公司防磨抗蚀防护业务所服务的主要行业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矿山等的景气度仍然持续偏低,公司防磨抗蚀设备防护业务订单较上年同期未有明显好转”。
在没有利好的情况下,业绩亏损势必导致公司股价短期承压,至于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制造潜在利好能否奏效则因公司而异。恒大高新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的确出现了轻微的拉升,此后股价出现了连续回调。
不过修改公司章程稳定短时间股价的效果还是存在的,比如前不久刚宣布修改公司章程的江泉实业。江泉实业3月13日重组失败正式复牌,重组的利空本来将对公司复牌后的股价造成抛压,但是江泉实业却在复牌前表示要修改公司章程。其中就表示,“除独立董事因连任时间限制需更换外,董事会每年更换和改选的董事不超过《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的1/4”。
虽然最终在监管层的问询下修改章程事宜被迫终止,但是大多数投资者却产生了公司会被举牌的想法。最终江泉实业在复牌首日出现了涨停,并在复牌后的4个交易日放量成交了逾27亿元。修改公司章程制造的潜在利好对于维稳公司短期股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增持是抵御恶意收购良策
只要实际控制人不大举减持,恒大高新目前根本没有任何被恶意收购的风险,不过对于那些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来说,则仍旧存在着被恶意收购的风险。
对于恶意收购,目前监管层并没有明确定义,上市公司自身则定义那些收购者在未经告知公司董事会并取得董事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以获得公司控制权或对公司决策的重大影响力为目的而实施 的收购为恶意收购。
当然,这种定义方式显然是不合理的,资金收购方收购上市公司,只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信息披露就不存在违规。所以前述私募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解释称,“如果真要定义恶意收购,则必须是那些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的收购行为”。
对于企业来说,一旦进入A股市场成为上市公司之后,对于公司的创始人或者管理层来说就意味着公司不再是自己小部分人的公司,而是全体股东的公司,同时被强制举牌而失去公司控制权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防范恶意收购方法有很多,大多需要通过上市公司章程设计、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实现,如市场熟知的毒丸计划、金色降落伞等。具体而言,一是利用董事会制度,例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的更换每年只能改选其中的1/3,这样即使拥有足够股权的恶意收购者,也难以对董事会施加控制;二是在辞退董事条款上下功夫,例如股东大会在董事任期届满以前,不能无故解除他的职务,与第一条配合使用,能够加大恶意收购的难度;三是通过提起诉讼的形势进行反恶意并购,增加恶意收购的时间成本等。”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过度修改章程似乎难以奏效,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始终是股东的权益高于董事会的权益。公司创始人如果希望上市后仍旧掌控着自己的公司,最好的办法是在合适的时机用增持的方式增加控股权。如果无心增持,又不想失去控制权,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上市,而通过修改章程阻击外来者都只是权宜之计,无法治本,属于下策。
北京商报记者 彭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