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户代理人”向181家上市公司发函提388条建议
持股行权试点扩展至全国范围,将改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带来中国股市博弈机制的改变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日前批准持股行权从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三个试点区域扩展至全国范围。对此,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专家学者、证券公司人士以及中小投资者代表纷纷点赞,认为此举意义重大,将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有效保护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股东积极主义的实践
中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认为,投服中心持股行权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股东积极主义实践,是在资本市场管理中实现政府与市场关系有机结合的集中体现。持股行权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监督从过去的政府“集中管理”、“硬性管理”转型为现代化的“多元治理”、“弹性治理”,是证券市场体系具有重大效益性的顶层设计。
“证监会批准持股行权扩展至全国范围,有利于投服中心进一步加强和推广公益维权工作,促使全国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改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带来中国股市博弈机制的改进与完善,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李迅雷说。
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商法研究室主任陈洁看来,无论是从持股行权的制度建构价值,还是从持股行权的市场反应和社会效果来看,充分肯定、持续支持和大力推广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应是我国资本市场必然的政策选择与制度安排。投服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持股行权为证券执法体系的合理化建构,以及在资本市场推动政府与市场确立有效的功能定位及运行机制,提供了新的制度创新思路和现实可能性,是我国证券市场迈向法治化、成熟化进程的重要标志。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武立东表示,持股行权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实现共赢的重要路径,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介入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通过监督上市公司活动、实施股东权利、发动股东派生诉讼等多种方式,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充分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系统效益,对提高证券市场的自治能力,增强各种社会组织在规范证券市场秩序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扮演“理性股东”角色
自2016年2月份持股行权试点开展以来,投服中心作为实施主体,累计向试点区域181家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提出388条建议,现场参与26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重点针对高送转配套股东减持、不当反收购限制条款、投票机制及分红制度、公司治理规范性、重组合理性等事项提出问询和意见建议,对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件公开发声8次,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倡议股东行使权利。
“近一年,上市公司的董秘在拿到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参会股东名单时,都会留意是否有投服中心的身影。若投服中心参加持股行权,如同‘中彩’,董秘对股东大会给予高度主注。”杰赛科技董秘黄征表示,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行使表决、提案、质询等权利,通过现场建议和发出股东建议函等形式参与公司治理,上市公司高度重视,相关建议获得股东大会采纳或上市公司的回复函,成为推动公司治理的一股清流。
华天酒店董秘易欣表示,持股行权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将引领中小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进一步促进全国各家上市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对创立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规范顺畅的沟通机制起到积极引导作用,将更好地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格力电器董秘望靖东表示,投服中心通过多种形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建议和质询,促进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化,也使上市公司更多地获取市场上中小投资者的建议和投诉,有利上市公司的改善和提高,树立良好的上市公司形象,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佛塑科技董秘何水秀表示,投服中心发挥积极股东、理性股东的角色作用,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为投资者发声,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持股行权在全国范围扩展将进一步增强广大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督促上市公司规范治理,构建良好发展的市场环境。
弥补一线监管不足
持股行权试点以来,投服中心通过各种方式行权提高中小投资者对于自身“股东”地位的意识,了解维权的重要性,引导股东正确分析、获取客观的信息,作出更为理性的投资决策,受到了投资者的普遍认可。
中小投资者代表黄建中表示,投服中心通过持股行权的形式,冲在公益维权的第一线,以小股东身份依法维权,有效阻击上市公司的违法侵权行为,对大股东构成有效制约或威慑,切实保护弱势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小投资者代表刘春彦表示,持股行权是投资者保护重大创新,以普通股东身份行使民商事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股东权利,定位于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样本和示范,带动更多中小投资者行使权利、维护权利,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华福证券投资者教育相关负责人林健芳表示,将持股行权试点推向全国是我国资本市场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重要标志,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维权意识,扩大受众面,还有利于弥补一线监管不足的问题,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广发证券投资者教育相关负责人陈明佳表示,投服中心以专业行权方式向上市公司发问,具有投资者代言功能。持股行权通过案例的鲜活教育,使投资者的视野被打开,具有投资者示范教育功能。在投资者代言、引领的作用之上,持股行权对提升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与保护能力,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起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效果,发挥监督保护作用。
在采访过程中,多数投资者表示,持股行权是外部监管手段的重要补充,是适应我国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特点,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和积极探索。对于本次持股行权在全国范围内扩展,投资者均表示大力支持,希望扩大影响力,认可投服中心示范引领持股行权的必要性。
同时,中小投资者通过网络评论、论坛跟帖、信函等形式,对投服中心寄予厚望,强烈要求投服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通过公开征集等形式,代表广大中小投资者行使诉讼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