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 马欣) 证监会18日公布的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31次、第3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未通过,其余4家公司首发获通过。国泰君安作为震裕科技的保荐机构,去年曾因保荐项目金徽酒在IPO封卷后擅自分红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震裕科技主要从事电机铁芯级进模及冲压制品的技术研发、生产与销售。2014年-2016年实现的归属股东净利润分别约为0.23亿元、0.24亿元及0.23亿元。
根据公告,证监会主要对震裕科技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询问。其中,证监会要求公司就震裕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978102.91元、20940427.25元、21486910.62元,且模具业务收入增长放缓,冲压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冲压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1.89%、-17.49%、8.52%。该公司其他业务(边角料及其他)收入分别为152.75万元、269.08万元、989.28万元的事项说明冲压业务2016年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报告期内冲压业务毛利率偏低且大幅波动的原因以及该业务增长是否具备持续性等。
同时,震裕科技相关内控措施也被证监会询问,根据该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震裕科技2014年申报出口铁芯级进模具,商品品名、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2014年3月被北仑海关做出罚款行政处罚;发行人2013年8月至2015年5月间,申报出口铁芯级进模具、级进模具、铁芯冲压模具66,503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不符规定,2016年11月被上海浦江海关罚款183,000元。证监会要求震裕科技对这一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及时作出说明,并询问该公司相关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国泰君安作为震裕科技的保荐机构,此前就曾因保荐的金徽酒IPO封卷之后擅自分红而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016年8月,证监会通报称,金徽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于2015年6月24日通过发审会审核,2016年2月22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在已完成封卷程序的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之后,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利润分配事项,并于2016年2月3日发放现金分红款5880万元。金徽酒发生利润分配重大会后事项时,未主动向证监会履行告知义务,擅自改动已完成封卷程序的招股说明书中利润分配,相关信息并对外刊登。
对此,证监会对金徽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采取6个月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工作的行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