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敏
海正药业4月24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2016年报业绩预告存在重大更正,此外,公司重大合同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邓久发、管旭华分别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海正药业及相关人员予以警示。
据了解,海正药业于2017年1月25日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16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5年相比将增加 260%-300%。但2017年3月29日,海正药业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00万元,同比下降近800%,与此前的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
此外,海正药业存在重大合同未履行事项。2016年12月19至12月22日期间,海正药业与HPH Prosperous Holdins Limited、HHISN Holdins Inc.、PH Precious Holdins Limited等三家公司签署了相关产品的独家销售协议,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1737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840%。海正药业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的签署情况,直至2017年 3月31日才披露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