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6日讯(记者何川)2016年7月和8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接受中小投资者申请,先后对“匹凸匹”、“康达新材”虚假陈述行为提起证券支持诉讼,协助中小投资者依法索赔,获得普遍好评。今年3月17日,投服中心启动第三例证券支持诉讼,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因上海绿新(现更名为顺灏股份)虚假陈述受损的中小投资者,获得中小投资者的积极响应,征集工作进展顺利。4月27日,投服中心再次启动证券支持诉讼,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因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信息,股票代码300380,股票简称安硕信息)误导性陈述受损的中小投资者。
误导性陈述催生疯长“妖股”,遭行政处罚后又遇民事追责
处罚公告显示,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间,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公司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该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伴随着各项误导性信息的发布,2015年5月12日,安硕信息股价报收450元,5月13日安硕信息股价最高涨到474元,一年之内公司股价涨幅高达13倍,成为当时A股市场上第一高价股。
2016年12月15日,安硕信息、高鸣和曹丰三责任主体因误导性陈述,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016]138号), 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高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曹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基于上述行政处罚,投服中心再次启动证券支持诉讼,公开征集因安硕信息误导性陈述受损的中小投资者,通过投服中心的支持诉讼向侵权主体进行民事追偿,加大其违法成本,既保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警示市场相关主体依法合规,勤勉尽责,避免触碰法律的底线。
聚焦责任主体,首偿责任直指违法违规高管
在实施误导性陈述受到处罚的三个责任主体中,如对安硕信息进行追偿将损害到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投服中心只将安硕信息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将高鸣作为第一被告,主要考虑如下:高鸣时任安硕信息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965.45万股股份(2017年2月10日解禁96.54万股),占总股本比7.02%(4月25日市值约2.6亿元),是公司一系列误导性陈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提示投资者关注征集公告,依法索赔相关责任人
如果投资者自2015年2月9日至2015年8月16日期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股票代码:300380)且未全部卖出(即在2015年8月16日仍有余额的),2015年8月17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遭受损失,那么投资者很有可能符合索赔条件,可依法起诉高鸣、曹丰和安硕信息三责任主体。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若投资者不确定自己是否因虚假陈述遭受了损失,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可以主动与投服中心取得联系,按公告要求提交证据材料,投服中心将协助投资者进行计算,判断是否受损。
在此,投服中心呼吁广大中小投资者及时了解自身权益状况,根据投服中心发布的《征集公告》对照了解是否属于适格受损投资者。凡因安硕信息上述误导性陈述行为受损的投资者,均可按照《征集公告》所列条件和要求,向投服中心申请证券支持诉讼,在投服中心的专业协助下,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索赔权利。
投服中心提示广大中小投资者密切关注2017年4月27日在四大证券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相关财经网站刊登的《征集公告》,符合条件的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打击证券欺诈等侵权行为,强化证券侵权民事责任追究,净化资本市场法治秩序,离不开每一位中小投资者的积极参与。
另悉,投服中心前两起诉讼效果良好。“康达新材”一案一审判决投服中心完全胜诉,中小投资者获得诉讼的全额赔偿。首例“匹凸匹”案也会于近日作出判决,投服中心胜诉把握较大。第三例“上海绿新”案已开展征集诉讼,进展顺利,投服中心正紧锣密鼓地进行证据材料的整理、损害金额的计算等一系列工作,相关工作完成后会尽快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