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市国资委印发《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明确员工持股比例应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昨日,天津、北京、上海、江西、山东、广东、重庆等20多个省市明确要推进地方国企员工持股试点,并且多个省份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落实意见或方案已经出台,试点企业名单将进一步扩围。
另据最新消息称,辽宁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形成,首批试点企业初步确定,今年组织实施。
混合所有制改革被确定为本轮国企改革突破口后,无论是央企还是地方政府均在大力推进混改进程,作为其重要的实现形式之一,员工持股的挑战性与敏感性也使得其进程颇受关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国有企业研究室主任项安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其他形式的激励相比,员工持股方式能更有效地把国有资本和人力资本及创造性劳动结合起来,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同时,激发人力资源的创造性劳动。
值得注意的是,员工持股是国企改革的难点和重点。按照国资委计划,下一步将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中,分别从中央企业选择10家,地方国有企业选择5家至10家开展首批试点;2016年启动实施首批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相比较而言,以往的职工持股侧重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某个方面的问题,而这次员工持股的改革目标定位更高,是要通过员工持股这一制度安排,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进一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激发国有企业内在活力。
“当前,国企改革已经到了深水区,面临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改革既等不起,也慢不得,必须加快推进,作为国企混改关键内容之一的员工持股改革更是如此。”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告诉记者,国企试点员工持股改革,既要充分汲取前两轮改革的经验与教训,更要看到实施员工持股改革的积极效应,在科学设计、周密部署的基础上,稳中求进,加快推进。为此,应按照“先地方,后中央”的改革思路,以地方国企先行先试为主来推进;试点央企要加快改革进程,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打造可供复制的改革蓝本;要做好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