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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报内控被德勤否定 *ST中安董事会怒了:咱另请高明复核

昨日(5月3日),由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中安消(600654,SH)股票简称变为“*ST中安”。麻烦事不止这一件,5月2日晚,*ST中安应上交所要求披露的内控审计报告显示,公司财务报告内控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ST中安董事会对此毫不示弱,称将另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这样的举动是否合规呢?

德勤称公司内控有“重大缺陷”

5月2日晚,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ST中安补充上网披露了包括《*ST中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ST中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在内的多份公告。

在内控审计报告中,*ST中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表示,*ST中安的部分子公司主要从事工程业务,该等子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分别签订工程合同及分包或供货合同,相关合同和财报存在重大缺陷。德勤认为,有效的内控能为财报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相关缺陷使*ST中安内控失去了上述功能。

律师:有权聘请新机构复审

有意思的是,在4月28日晚间,*ST中安发布了包括公司2016年年报在内的多份公告,但其中并没有《*ST中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不过,当天,*ST中安发布了名为《董事会对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公告,称德勤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持保留意见,并将另行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并按法定程序及时公开披露。

那么,*ST中安为何不在4月28日晚间披露这份《*ST中安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昨日(5月3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ST中安信息披露部一位工作人员,其表示,因为德勤提供内控审计报告时间比较晚,因此公司来不及在4月28日当天披露。其同时表示,另请机构作出的审计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王智斌对记者表示,在目前状况下,上市公司若要更换审计机构,需通过股东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才能更换;若不更换审计机构,仅聘请新审计机构复审,这是可以的。若之后聘请的机构审计意见与之前审计机构意见有差异,则之后聘请的审计机构需作出说明,并为此担责。

遭交易所问询

*ST中安2016年年报有如下表述:因德勤华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这一表态遭到上交所问询。问询函称,*ST中安正处于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请公司说明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是否需要对前期披露的重组预案及其回复进行补充或更正,并作充分风险提示。

同时,上交所对*ST中安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强制平仓风险,以及公司2016年度相关重组标的、收购标的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等问题向公司进行了问询。

那么,收购标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到底如何?

*ST中安前述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审计机构未出具审计意见,因此目前的数据未经审计,在公司另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后得到的审计报告,才是最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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