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新股发行提速,业界也出现了一些对此充满质疑的声音。那么,事实到底怎么样?通过一些数据,或许能说明一切。
IPO申请被否率大幅增加
先来看一组记者统计的数据:2016年前9个月,证监会共审核了162家企业的首发申请,其中,10家被否,否决率为6.2%;10月份至12月份,共有107家企业的首发申请上会接受审核,其中,8家被否,否决率为7.5%。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从2016年10月份开始,新股发行开始常态化。
再来看看2017年以来的情况,截至5月3日,共有175家企业的首发申请上会接受审核,其中,有19家被否,否决率已经达到两位数,为10.9%。
对此,有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新股发行速度加快的同时,IPO申请的否决率也呈现上升局面,这表明在新股发行常态化的同时,发行审核“严把关”也成为常态。
拟上市企业首发申请过会情况,可以通过证监会官网公布的数据进行统计。而记者从有关部门得到的另一组数据进一步说明了监管层对于发行审核的“严把关”态度。
去年第四季度,证监会共审结首发企业153家(包括核准、撤回、否决三种情形),其中,核准申请131家,14家在审企业主动撤回申请,8家企业被发审委否决,核准率为85.6%。
2017年以来至5月3日,证监会共审结首发企业217家,核准、撤回、否决的数量分别为158家、40家、19家,核准率下降至72.8%。
业内人士认为,IPO常态化与发审趋严态势的“双确立”印证了监管部门对于IPO“堰塞湖”的治理思路。IPO数量的升高和核准率的降低同时表明,首发企业没有出现“萝卜快了不洗泥”的现象。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今年2月底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们)有信心解决所谓的“堰塞湖”问题。“堰塞湖”的数量效应并不是很重要,部分投资者的心理效应更重要。(新股发行)不在家数多一点、少一点,关键是把握住上市公司的质量。
我们花了很大功夫严把IPO的质量关、再融资的质量关、并购重组的质量关,加大了发行人、保荐人的责任。高质量的上市公司,一定会带来增量资金,这是经过实践证明的高度正相关的关系。
现场检查全面升级
2012年,证监会开始对拟上市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接近证监会的知情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过去是抽查,从2016年第四季度开始,证监会对这一制度做了调整,除了抽查,还以问题为导向,凡是发现存在问题的,都将被纳入现场检查范围。”
来自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前三个季度,证监会并未启动现场检查工作;第四季度,证监会对12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4家是信息披露质量检查抽中的企业,6家是审核中发现存在重大疑点的。
今年,现场检查的规模全面升级,3月份,证监会启动了2017年第一次现场检查,对34家首发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其中,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企业14家,日常审核发现重大疑点的企业11家。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去年第四季度和今年3月份的第一次现场检查,分别有2家企业和9家企业因为享受扶贫特殊待遇,都按照规定被纳入现场检查的范围。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此前介绍,证监会于2016年第四季度开展了首次IPO企业现场检查工作。2017年该项工作将继续开展,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防止带病申报,严把资本市场入门关,对IPO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线索会移送证监会稽查部门处理。”张晓军表示。
审核标准未变
近期,市场上出现了关于新股发行的三条传闻。具体看,第一,企业上市辅导后要地方证监局验收合格才能报材料,意味着没有辅导的公司,要至少18个月才能报材料,所有公司一视同仁;第二,把创业板年盈利3000万元、主板和中小板年盈利5000万元作为报材料的基本条件;第三,影视、传媒、娱乐(含游戏)、文化和互联网企业原则上劝退。
那么,事实真是如此吗?《证券日报》记者通过求证后发现,这些消息均不实。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对拟上市企业财务门槛的要求、上市辅导期的要求均无变化,除去年以来对类金融企业融资作出限制以外,证监会并未对不同行业企业作出特别的IPO限制。
新股发行正在按照受理顺序、流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进行正常审核,依据相关指引,部分行业由于具有一定特殊性(如金融行业)而需要在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执行特殊的信息披露标准,但发行上市门槛都是统一的。
与此同时,《证券日报》记者通过梳理证监会公布的最新的排队企业名单发现,截至4月27日,IPO在审企业中,就有几家影视、游戏企业,审核工作目前均在正常进行,比如,拟在上交所上市的中观天择传媒的状态为“预披露更新”,横店影视的状态为“已反馈”,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的广州金逸影视传媒,其最新状态也是“预披露更新”。
此外,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在发审过程中监管部门将本着依法、合规的基本原则对上市公司进行审核,对于非周期、非正常的业绩波动进行关注,在法律和政策框架下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
对于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引起的业绩下滑,证监会要求公司充分揭示行业波动、业绩下滑的风险。如果能够充分揭示风险、说明业绩波动情况,就允许发行上市,不是说发现了波动就不允许上市。但是,如果发现业绩注水、没有持续盈利能力的,将会区别对待。发现问题的公司,还将严肃处理。
至于合规性方面的审核,要根据违法违规的情景、性质、社会危害性、处罚部门的意见等来综合确定。
据悉,下一步,监管部门也将进一步提高发审环节的透明度,及时回应市场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