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邱德坤 每经编辑 陈俊杰
5月4日,锦龙股份(000712,SZ)公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一案,检察院已提起公诉。不过,在相关的《起诉书》中,锦龙股份未被列为被告。
锦龙股份公告,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一案,与此前锦龙股份收购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股权有关。而基于该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东莞证券中止了IPO申请。
昨日,锦龙股份董秘张丹丹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目前只是如实披露该信息,事件后续如何发展,无法确定。截至目前,锦龙股份未收到针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案的起诉书。
锦龙股份未被列为被告
锦龙股份公告,公司收到广东诚展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告知函》显示,作为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一案的辩护人,广东诚展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于5月3日签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
据《起诉书》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鉴于被告杨志茂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此外,锦龙股份称,《告知函》中提到,在上述针对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案的《起诉书》中,锦龙股份未被列为被告。张丹丹表示,锦龙股份暂时未收到新的法律文书。
不过,基于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可能产生的影响,锦龙股份终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64.575亿元用于增资中山证券,剩余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而在5月3日,锦龙股份公告,鉴于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文件。
张丹丹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虽然上述案件还没有定论,但是锦龙股份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是不能有涉嫌的事项,在发行条件上可能存在有问题的风险。
牵涉东莞证券股权收购
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一案,与东莞证券有关。据《起诉书》显示,在收购东莞证券股权事项中,为使锦龙股份得到关照和帮助,杨志茂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411万元。
而东莞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显示,作为杨志茂实际控制的企业之一,锦龙股份在2009年6月,通过受让东莞市西湖大酒店等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股权,成为东莞证券的单一大股东,目前持有东莞证券40%的股权,杨志茂亦曾任东莞证券董事,但在2016年离职。不过,东莞市国资委间接持有东莞证券55.4%的股权,为东莞证券的实控人。
5月3日,东莞证券通知锦龙股份,鉴于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对东莞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产生影响,东莞证券于近日向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审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5月2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同意东莞证券中止审查的申请。
东莞证券董秘骆勇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东莞证券中止IPO,主要基于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一案可能对上市产生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遂主动申请中止IPO。
骆勇进一步表示,由于东莞证券与锦龙股份均为独立经营的公司,公告所述事项,目前未对东莞证券造成任何影响。考虑到案件暂未审结,东莞证券后续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IPO进程也会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