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选定今年专项执法首批案件——山东墨龙(*ST墨龙,002490)信披违规案处罚决定公布。
5月15日,山东墨龙公告,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恩荣及其子张云三涉嫌内幕交易和超比例减持未公告,被罚没1.53亿元。
与此同时因信息披露违法,山东墨龙等18人收到了证监会的罚单。
实控人被定两宗罪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控股股东张恩荣涉嫌超比例减持“山东墨龙”未信息披露,张恩荣、张云三涉嫌内幕交易“山东墨龙”股票。
证监会表示,张恩荣分别于2014年9月26日、2017年1月13日减持“山东墨龙”股票1390万股、3000万股,减持比例分别为1.74%、3.76%;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云三于2016年11月23日减持“山东墨龙”股票750万股,减持比例为0.94%。张恩荣、张云三系父子关系,两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累计减持山东墨龙股票5140万股,合计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比例为6.44%。张恩荣、张云三所持山东墨龙已发行的股份比例累计减持5%时,未进行报告和公告。
此外,张恩荣、张云三作为内幕信息法定知情人,有强烈交易动机,利用山东墨龙亏损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之际卖出股票,获取更多资金。张云三刻意隐瞒山东墨龙实际亏损的事实,同期卖出山东墨龙股票获利。张恩荣作为山东墨龙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虽长期不过问山东墨龙经营,但在减持前与山东墨龙财务负责人杨晋有过接触,且不能合理解释自己在不了解山东墨龙经营情况下,就愿意减持股票并借钱给山东墨龙的原因。
对此,证监会对张恩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张恩荣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32.41万元,并处以6097.23万元的罚款。对张云三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92.9425万元,并处以5378.8275万元的罚款。
山东墨龙年报涉嫌虚假记载
山东墨龙还公告了另外一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山东墨龙披露的2015年、2016年部分定期报告涉嫌虚假记载,山东墨龙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
证监会认定,山东墨龙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涉嫌虚假记载,2016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涉嫌虚假记载。
2015年以来,为了粉饰季度报告、半年报财务数据,山东墨龙在真实财务数据的基础上,通过调增《借出明细表》中的销售单价虚增暂估收入,同时少结转销售成本(包括暂估销售成本和已开票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从而实现净利润的虚增。经上述调整后,2015年、2016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亏损调整为盈利。
此外,根据举报线索,山东墨龙分别于2014年12月、2016年6月对子公司寿光懋隆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增资4亿元和3亿元,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投资行为,但是公司没有及时披露。
对此,证监会决定:
一,对山东墨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张云三、杨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张恩荣、赵洪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四,对林福龙、国焕然、肖庆周、郭洪利、约翰·保罗·卡梅伦、王春花、秦学昌、冀延松、权玉华、丁志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五,对郝亮、樊仁意、张九利、郑建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