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蔺丽爽)据悉,保监会已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针对争议较大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保监会下发的文件要求保险公司设计这类产品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这份通知还要求, 对于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保险公司开发的健康保险产品,应重点服务于消费者看病就医等健康保障规划,并不断提高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的针对性。
保监会强调,保险产品名称应当清晰明了,突出保险产品责任特点。保险产品定名、产品说明书以及相关产品宣传材料中不得包含“理财”“投资计划”等表述。保险公司对产品进行组合销售的,应在产品销售和产品宣传材料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为“保险产品组合”或“保险产品计划”。
保监会相关人士称,保险公司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监管规定的,将会受到保监会依法进行的行政处罚,还会被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等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