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晚间,西南证券发布公告称,2017年5月17日,公司及鞍重股份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童星、朱正贵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南证券是鞍重股份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在对重组标的公司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好集团)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九好集团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了九好集团、鞍重股份所披露的信息含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16年4月公司为鞍重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证监会指出,西南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的情形。西南证券的上述违法行为,童星、朱正贵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童星、朱正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