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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 今年还身负2.51亿业绩承诺

每经记者 李少婷 每经编辑 赵 桥

美锦能源(000723,SZ)5月23日收盘后发布公告称,5月22日23时40分许,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于煤业)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有11人被困井下灾区,截至目前(公告发出时),被困人员中已有6人取得联系,救援工作正有序进行。

美锦能源还提到,东于煤业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2.75亿元,占公司净利润的35.93%,“上述透水事故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东于煤业由美锦能源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注入上市公司平台美锦能源,并作出自2015年起为期3年的盈利预测,目前东于煤业处于盈利预测评估范围内,但需在2017年度完成2.51亿元的业绩承诺。

“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009年,在原东于煤矿的基础上,东于煤业整合多家矿井成立;2012年2月,东于煤业作为拟注入资产中的一个,第一次出现在美锦能源的公告中。

虽然注入事项早已获得美锦能源董事会批准,但直到2015年底才完成。2015年7月披露的最终交易报告书显示,东于煤业100%股权净资产近2亿元,净资产评估值19.33亿元,评估增值率866.31%,交易作价为19.33亿元。

2016年报显示,美锦能源对东于煤业投资达3.79亿元。据计算,东于煤业营业收入2016年度仅占美锦能源的9.8%,但净利润占比超三分之一。“东于煤业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2.75亿元,占公司净利润的35.93%。”美锦能源在公告中写道。

美锦能源表示,东于煤业发生的透水事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记者注意到,东于煤业处在盈利预测评估的最后一年,需在2017年度完成2.51亿元的盈利预测业绩。

按照美锦集团与美锦能源于2014年12月签署的《盈利补偿补充协议(二)》,东于煤业需在2015年至2017年分别完成1.48亿元、2.51亿元、2.51亿元的业绩。此前,东于煤业均超额完成预测业绩,2015年度实现1.66亿元,2016年度实现2.75亿元。

此次透水事故是否会影响美锦能源实现盈利预测的能力?记者多次拨打美锦能源董秘公开电话,但均未能接通。

美锦集团曾收警示函

2007年,美锦能源借壳天宇电气上市,东于煤业此次透水事故是其注入上市公司后第一次发生安全事故。不过在2012至2015年美锦能源筹划由美锦集团注入资产的过程中,美锦集团曾收到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据美锦能源2014年7月3日公告披露,2013年7月至8月,重组标的资产之一汾西太岳在采掘中遭遇陷落柱,并在煤矿井下开采工作中发生一起顶板事故,被责令停业整顿,影响了汾西太岳的正常经营,导致其生产成本大幅增加,而美锦集团作为重大资产重组的收购标的持有方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告知美锦能源相关情况,致使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中始终未对该情况予以披露。

按照2015年7月的交易报告书,美锦能源自美锦集团处收购汾西太岳76.96%股权,标的净资产账面值1.67亿元,净资产评估值29.03亿元,评估增值率达到1637.24%,交易作价29.03亿元。

据公告,汾西太岳2013年7月10日发生的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被定性为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3万元,后又被山西煤炭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处以共计240万元的罚款及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等行政处罚。

而陷落柱的影响仍然存在,美锦能源披露,因汾西太岳采取直接穿越陷落柱的方法,对2013年煤炭产量和开采成本带来了一定影响。而2014年,受到春节停工及穿越陷落柱的影响,汾西太岳2014上半年净利润仅为1777.67万元,下半年生产经营状况恢复正常,2014年全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37亿元。

但事故发生的年度并不在盈利预测期间,汾西太岳同东于煤业一样,均承担着自2015年至2017年的盈利预测,美锦能源2015年年报显示,受市场因素影响,汾西太岳仅实现业绩2.29亿元,没达到当期业绩预测2.86亿元,致使美锦能源煤炭资产2015年度盈利预测仅实现91%。美锦能源2016年报显示,汾西太岳实现业绩3.45亿元,超过当期预测业绩5993.89万元,美锦能源煤炭资产2016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比例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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