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向 *ST烯碳 及其审计机构、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公告显示,经查明,*ST烯碳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是公司未能在2017年4月30日前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二是公司因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16年度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会计处理存在明显争议,直至2017年4月24日方聘任审计机构的情形下,公司仍未及时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以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提示性公告,直至2017年4月28日方披露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同时,深交所对*ST烯碳及公司代董事长兼董事兼执行副总裁王利群,董事兼总裁范志明,董事刘成文,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张小猛,财务总监李寿兵,独立董事申屠宝卿、朱宝库,监事罗阳、尚朝伟予以公开谴责处分;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审计注册会计师胡道琴、糜晨曦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深交所表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ST烯碳2016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未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也未及时告知公司不能按照原定年报披露日期完成审计工作,直至4月27日方告知公司无法按期完成审计工作,对公司无法在2017年4月30日前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以及公司未及时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提示性公告等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方违法违规线索已上报证监会提请立案稽查,*ST烯碳已于2017年5月12日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该负责人强调,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是证券市场的“看门人”,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充分关注审计风险,审慎接受业务委托,切实履行审计责任。对*ST烯碳及其审计机构、相关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是持续强化一线监管,切实履行刘士余主席在深交所2017年会员大会上作出的“交易所必须依法主动行使全方位的监管职能”和“把一线监管的职责扛起来、扛得住”等相关指示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