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近日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先从土地储备领域开展试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促进土地储备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今后逐步扩大范围。
该办法指,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6月1日表示,2015年以前,地方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从2015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按照预算法要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融资需求应当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解决。
负责人介绍,该办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从额度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方面,提出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的工作要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依法不得突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
负责人表示,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可以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专项债券管理,遏制违法违规变相举债行为,深化财政与金融互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