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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安居购物车伤人追踪:经调解获精神赔偿3万元

  百安居购物车伤人追踪:获精神赔偿3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深圳讯(记者黄劼)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获悉,深圳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百安居公司)购物车伤害儿童纠纷(详见中国消费网7月6日报道《百安居购物车伤人 不配合调解被公开批评》)有了进展,经深圳消委会调解,深圳百安居公司和受伤儿童的家人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后续治疗费达成了一致意见。

  7月6日,深圳市消委会召开“百安居商场购物车伤害儿童案”公开讨论会。次日,百安居公司总部高层从上海来到深圳,向深圳市消委会反馈相关意见。深圳市消委会安排受伤儿童父亲刘先生和百安居公司高层就伤害赔偿金问题进行面对面的调解。

  调解在深圳市消委会相关人员的主持下,持续了4个多小时。百安居公司代表向受伤儿童父亲刘先生当面表示道歉。双方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后续治疗费进行了沟通,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除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之外,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为3万元。

  深圳市消委会负责人说,以公开讨论会的形式,邀请投诉双方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透明、理性地讨论投诉纠纷,这在深圳消费维权史上尚属第一次。讨论会上,参与讨论的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既讲法理也讲情理,对商家和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和消费维权都有很好的启示,这是深圳消委会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方式的有益尝试。

  记者了解到,此起伤害案的成功调解,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提高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国内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最高法院目前制定的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广东和深圳法院支持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较低。参与讨论的法律人士指出,此案如果是通过诉讼来解决,受害人如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判决支持金额可能会较低甚至不予支持。虽是儿童的身体上受到伤害,但其家人同时在心理和精神上也一样受到伤害,此案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为3万元,突破了有关法律规定。深圳市消委会希望由此案能推动司法机关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视,尽快制定专门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处理意见,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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