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25日讯近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2017年第2批磷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磷肥产品,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T 20413-2006《过磷酸钙》、GB/T 20412-2006《钙镁磷肥》、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过磷酸钙产品的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游离酸(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水分的质量分数、粒度的质量分数、包装标识等5个项目;对钙镁磷肥产品的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的质量分数、水分(H20)的质量分数、细度、包装标识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广东丰泽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市聚源磷肥有限责任公司、瓮安县连强磷肥有限公司、贵州省瓮安兴农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的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过磷酸钙产品的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钙镁磷肥产品的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的质量分数、水分(H20)的质量分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