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25日讯 今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信息,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四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21号),涉及云南省1家生产经营企业。
样品名称:脱醇葡萄酒,生产日期:2017年1月15日,型号规格:500ML/瓶,标称生产企业:弥勒东风宝云酒庄,被抽样单位:天猫云红酒类专营店。检验不合格项目:酒精度不合规。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经查,在当事人的成品库内未发现该批次产品。经查看生产记录,该批次产品一共生产了600瓶,已全部销售。在对当事人告知检验结果后,该企业立即启动了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对各经销商进行了产品召回,共召回该批次产品498瓶,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召回的该批次产品全部进行了没收。其余102瓶已销售至消费者,无法召回。
根据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弥市监罚〔2017〕22号)决定:对当事人(单位)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10元,两项共计10510元;没收不合格葡萄酒498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