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财经频道> 消费> 正文

Note7自燃机主起诉三星案 将于本月30日开庭

封面新闻记者 刁明康

封面新闻记者 刁明康

封面新闻记者 刁明康

10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Note7自燃机主广州回先生处获悉,他起诉三星要求道歉并赔偿一案,将于本月30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

据回先生介绍,该案于去年起诉,原本定于今年1月开庭,但因管辖权问题,案件从广州黄浦区人民法院移交至越秀区人民法院,近日他收到了越秀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目前,三星方面对此案暂无回应。

2016年9月26日,在广州工作的回先生购买了一款三星Note7手机,刚使用了13个小时,这款手机便发生自燃,并烧坏了他搁置在旁边的电脑。为此,回先生与辽宁购买Note7手机并同样发生自燃的“第5炸”机主张先生一道,前往北京,委托工信部下属的中国泰尔实验室对燃烧原因进行检测。

2016年10月18日,工信部下属的中国泰尔实验室出具了对这两部手机的检测结果:张先生的手机“因烧损严重,无法推定起火原因”;回先生的手机则为:“样品未发现外部加热痕迹,样品的热损毁由电池自燃所致,电池由右下角的位置开始燃烧”。

2016年11月29日,在经历了检测手机、与三星协商,到中消协投诉等一系列“较真历程”后,辽宁张先生同意了三星方面退还手机原价5988元钱的处理方式,并接受了对方发放的200元退货红包。

但是,回先生并未接受类似处理方式,他将三星告上了广州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回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该案原本定于今年1月开庭,但因管辖权问题,该案后来移交到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我要求三星方面首先承认对中国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并为其欺诈行为作出道歉,其次是按照中国法律对我进行3倍赔偿,并依法一并赔偿我被Note7手机烧坏的电脑。”

对此,封面新闻记者与三星中国方面负责对外宣传的公关人员取得联系,但截至发稿,对方暂未回复。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