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将至,中消协24日上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老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投资理财、旅游出行、居家养老方面的注意事项,其中特别提出,部分旅行社针对老年人要求的“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收取的,老人可以第一时间向旅游主管部门反映,保留相关证据,及时维权。(北京晚报)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旅游领域的“年龄附加费”其实已有年头。此番适逢重阳节,又有媒体再次提醒老年群体避免落入“年龄附加费”消费陷阱,说明该项费用的收取仍旧比较普遍。而稍加辨析就可发现,这种一般针对老人和孩子的附加费,并非是因为这个群体需要提供特殊服务而产生,其实质上是“低价游”模式的必然产物。
在旅游市场,“低价游”往往最容易吸引老年群体。但“低价游”只是一个表面的噱头,其得以形成的一个重要前提便是游客在旅游的过程中,还必须按照旅行社和导游的要求进行一定额度的消费,从而保障旅行社的正常营收。可老人和小孩群体,恰恰又不具备足够的消费能力。在这种背景下,向特定群体提前收取“年龄附加费”,就 成 了 旅 行 社 变 相 的“ 保 本 ”之道。
按照一般的市场逻辑,旅行社不做亏本买卖,既然是“低价游”了,向不消费的游客收取一定的“年龄附加费”也算正当要求。但事实上,无论是“低价游”还是收取“年龄附加费”,本身都是违规之举。“年龄附加费”的形成,根子还在于“低价游”模式的大行其道。换言之,只要这种模式不能得到彻底治理,即便没有“年龄附加费”,也会形成新的对消费者权益构成损害的“收费”借口。因此,在提醒老人注意类似消费陷阱,并增强维权意识的同时,对于“年龄附加费”的治理,还是要回到严格打击“低价游”的轨道上来。
置于重阳节和深度老龄社会的大背景下,“年龄附加费”的存在,确实是损害老人消费权益的一个重要隐患,必须要加以清理和查处。而置于旅游市场良性发展的角度,“年龄附加费”的坚挺,其实也是再次提醒监管部门,不应低估“低价游”模式对正常消费环境的影响,治理还需持续和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