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几天就是“双11”,电商平台也使出各种招数“备战”,竞争愈演愈烈。近日有媒体报道,品牌商要被迫在阿里和京东中“二选一”――作为合作条件,商家只能选择一家电商作为网络销售平台。
6日,京东集团董事局主席兼CEO刘强东发声,对这种“站队”做法表示强烈不满,称此举是一家公司无能的表现,“任何下三滥的手法都不会赢到最后。”
实际上,这并非京东和阿里在“二选一”问题上的第一次碰撞。早在2015年“双11”前,双方就因为“二选一”站队问题发生过口水战。在今年“6・18年中大促”期间,双方再次因为站队等问题发生口水战。
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一个超级平台企业如果拥有绝对的市场优势地位,还使用“二选一”的经营策略,就侵害了供应商的公平交易权和契约精神。
品牌商心存不满却无可奈何
据经济导报记者了解,日前多家服装品牌关闭京东店铺,不仅有绫致集团旗下的男装品牌SELECTED,还有同属于该集团的Only、VEROMODA和杰克琼斯等品牌。
此前,海澜之家(600398,股吧)、太平鸟、欧时力、江南布衣、真维斯等40多个国内知名服装品牌官方旗舰店也宣布撤出京东,在天猫等其他电商平台的店铺仍会继续运营。
事实上,品牌商“抱团”关闭京东店铺已不是第一次。今年“6・18”购物节当天,服装品牌裂帛的创始人汤大风在上表示“申请关闭裂帛京东旗舰店”。随后,红品爱家和世源灯饰这两家建材商家先后宣布退出京东平台。
在极度依赖互联网流量的模式下,对于这种被迫“二选一”的做法,众多品牌商虽心存不满但也无可奈何。
“每次大促前都会接到平台的电话,虽然表面上不强迫‘二选一’,但如果不自觉,虽然不会做下架干预,但是会在其他方面做文章,比如将商品所在会场位置下调,或者会场里面没有你商品的展示,如果销量相对大而且不自觉的话,甚至有可能被锁后台关店等。”7日,在天猫和京东都拥有店铺的济南一家电商负责人姜士刚对经济导报记者说,“我们公司规模小,这种大促活动的销量只有一两千万元的营业额。我们也就是做点小动作,如某款产品只在其中一家平台销售,两家平台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我们混过去。”
在姜士刚看来,“二选一”会影响到品牌和平台的关系,“两家都很好很大,他们争抢,要么参加这个要么参加那个,最终就是影响品牌和平台的关系,我们也希望竞争能够更良性一点。”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每年的“6・18”和“双11”不仅是商家年中和年终大促的角逐,也是零售电商巨头之间对决的主战场。
“今年以来,由于线上电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屡有传闻称电商平台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加压力,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队’、进行‘二选一’等这样的明争暗斗被曝光,在零售电商和物流快递行业尤为明显。”曹磊说。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遭制裁
实际上,早在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便针对“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平台不得限制卖家参与另一平台的促销活动,亦即不可实施“二选一”。“锁定后台”“二选一”已经明显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网络电商和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利于网络电商行业良性和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当电商平台市场的销售份额占到30%或者40%,就会在市场中处于绝对支配地位。在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超级大平台的做法不仅直接侵害了供应商公平交易权,更限制了自由竞争,侵害了同行企业,包括平台企业和相关价值链企业中的有关利益相关人的公平竞争权益。“电商平台既要有创新智商,还要有受尊重的情商。”刘俊海说。
在曹磊看来,商家与跨平台之间合作是打开销路的前提,希望双方能营造一种良好的销售环境。对于商家而言,电商平台是其销售渠道,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是其经营自主权,“二选一”限制其销售渠道必然影响其商业利益,也是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我们也看到,很多商家公开表态不愿‘站队’,不愿陷入‘二选一’的艰难选择。品牌商在电商平台压力下‘二选一’,品牌自身、消费者、平台方都将受到影响,渠道缩水也意味着消费者选择的可能性减少,终究会反馈到品牌商的业绩上。”曹磊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11月4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电子商务法草案时强调,电商平台不得逼迫商家“二选一”。同时,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印发通知,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提出“七个不得”要求,包括“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另据媒体报道,《反垄断法》今年有望启动首次修订,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的认定和制裁措施将更加明确。
种种迹象表明,遏制电商平台“二选一”已具有广泛共识,相关完善立法、强化执法的工作正在加紧部署,电商平台形成规范、良性的竞争秩序当为时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