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财经频道> 消费> 正文

广西圣特药业等8家企业消炎退热颗粒等产品不合格

  消炎退热颗粒等产品不合格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郭秀娟)11月1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报称,经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圣特药业”)等8家企业生产的消炎退热颗粒等39批次药品不合格。通告显示,对不合格药品,相关省级食药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通告显示,标识为广西圣特药业生产批号为170401的消炎退热颗粒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在[含量测定]项目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相关规定;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测,标识为广西纯正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626042、626049、626057等28批次的愈酚喷托异丙嗪颗粒在[检查](溶化性)项目上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第五册及第十六册相关标准。标示为广西金页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70101的咳特灵片和广西润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70305的咳特灵片经天津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在[含量测定](小叶榕干浸膏)项目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相关规定。

  据了解,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级食药监督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