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施行以来,多数家用汽车消费者在遇到汽车三包纠纷时选择了通过当地质监部门进行申诉调解。为进一步了解消费者在使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就该项工作向北京市石景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咨询。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申诉过程中关注以下三个关键问题:
一是明确三包责任时间和里程限制,及时保养维修。该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上述两款均是以先到者为准。超过上述期限,消费者将无法享受三包权益。
二是关于更换车辆涉及累计修理时间的计算。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但下列2种情形所占的时间不计入修理时间: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码(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三是三包范围之外的争议,可通过其他救济途径解决。在消费者向质监部门提起申诉后,若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的,质监部门将向争议双方同时出具终止调解书。双方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