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财经频道> 消费> 正文

辽渔码头尊品干海参未标注质量等级 消费者获赔

  央广网北京12月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海参作为滋补品,一直为人们所追捧,但是如果没有标注等级,可能会引来法律纠纷。

  2015年6月4日,杨某在某百货公司花2.7万元购买了3盒辽渔码头尊品干海参。杨某认为涉案海参没有标注等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于是将百货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购买涉案海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认定涉案海参未标注质量等级,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涉案海参仅标签存在瑕疵,并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不服上诉。

  杨某上诉称,涉案海参未标注质量等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百货公司应当向其支付购买涉案海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百货公司辩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本意所要惩处的对象是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而所谓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对人体不造成危害,涉案海参并不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一审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并无不当。

  近日,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百货公司向杨某支付27万元赔偿金。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就相关话题做出分析解读。

  经济之声:为什么二审的时候会改判?要判商家10倍的赔偿?

  芦云:“对于食品安全标签标识,不断出台了一些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除了这些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外,我们还有很多国家标准,比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营养标签通则。在这些国家标准里,对于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本案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规定,如果有执行相应的标准等级,应当进行等级标注,如果没有标注就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就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148条退一赔十的规则。”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