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 (记者 徐慧 薛晨)广东省旅游局12月25日在官方网站上针对“粤港澳”旅游发布提示,目前游客通过各种途径收到的“港澳游旅游赠券”及街边小广告、小旅馆的旅游招徕,基本都可以确定为非法旅游社所为。
广东省旅游局表示,这类通过“港澳游旅游赠券”以及小广告等方式传播的非法低价游,消费者一旦报团,有极大概率遭遇强制购物,并且组织者在事后销声匿迹,消费者难以维权。
另外,部分协会、培训中心或机构利用在册的会员群体,与一些非法旅行社或个人合作,组织这些会员到粤港澳参加文化节、培训、会议、比赛等。这些活动收费较低,宣传材料精美,且一般会自称由政府或当地商家赞助,承诺不强制购物。但这实质上也是一种变相不合理低价游活动,所有的承诺到当地后都难以兑现,甚至可能发生当地接待人员威胁会员人身安全,强制购物获利。按照以往香港旅游业议会提供的信息,港澳游的当地接待成本不低于每人每天350港元,且这一价格还不包含往返交通。因此,旅行团的团费一旦过低,势必需要通过强制消费者购买以次充好的商品以支付高额的成本,消费者投诉也面临因找不到组织方而无法有效处理的窘境。
广东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通过旅游团出行时,应选择正规有出境游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确认旅游行程,索取发票。只有正规旅行社才能完整提供旅游合同、行程单与发票,违规旅行社通常不能提供正规发票。
此外,对于通过网络查询信息或是购买产品的消费者而言,可通过查询旅行社官网上ICP经营许可证号码是否有效来验证官网真伪,而能单纯依赖关键字搜索后显示在网页置顶处的信息。网上签订电子合同前需要仔细阅读条款,可填写邮箱索取电子合同、行程单及电子发票,保留转账记录,各流程的关键信息都要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