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财经频道> 消费> 正文

“消费投诉公示”多赢促进公平

丁慎毅/文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探索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

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新举措,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消费提示警示工作基础上,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新探索。

对消费者来说,它打通了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使事前预防、事中投诉、事后救济成为一条完整的维权链,能增强消费者消费的安全感。这就像通过网上购物的好评和差评一样,增加了透明度,扩大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商家来说,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扩大,一方面可以倒逼商家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商家也可以通过消费投诉公示,更加精准的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从而增加市场份额。

对监管部门来说,监管部门仅仅受理消费投诉已经不行了,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按法定处理程序和期限回复消费者,才能让消费者满意。否则,就会受到消费者和舆论质疑。这又倒逼监管部门认真履责。同时,它又可以通过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助推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进一步构建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当然,虽然局部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这次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各地也不能仅仅复制经验,更要创新性的开展工作,毕竟对一些商家来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何应对新情况新变化,各地要未雨绸缪,不能总让擦边球走在监管部门的前面。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