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成都4月4日电(记者傅鉴 通讯员韩婷)成都市成华区一男子明知保健品有明确法律规定不能添加西药成分,但为谋取利益,连续近四年违法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近五十万元。近日,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对蓝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蓝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九十五万元。
2016年1月,成华区食药监局根据江苏省扬州市食药监局线索,对蓝某租住地方进行检查时,在该处查获“唐仁康”胶囊、“唐仁康”TM茯苓黄精胶囊、圣方牌知葛胶囊、博苗氏牌苦瓜参芪胶囊等九种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保健品。后经成华区食药监局抽样后委托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出送检的上述九种降糖类保健食品里,含有不同剂量的禁止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的物质(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西地那非、马来酸罗格列酮),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保健食品相关规定。2016年2月,成华区食药监局将相关线索移送该区公安分局,同年5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蓝某自2013年起在网上经营一家名为“成华区依佳堂食品经营部”的淘宝店铺。蓝某刚开始销售的都是纯中药的无糖降糖保健品,但是销售情况并不乐观,销量太少,利润也不高。为了改善经营状况,蓝某在一次药品交流会上结识了一个自称李花销售人员,并从她手上购买了批量唐仁康和唐仁康TM茯苓黄精胶囊,用于在淘宝网上销售,在卖了一段时间后,市场反应产品降糖效果好,引起更多的糖尿病患者来购买产品,蓝某因此打开了销量并获得了丰厚的利润。这时,蓝某依据自己多年的保健品销售经验,知道这些保健食品里面肯定有西药成分,但利欲熏心的蓝某却管不了那么多了,在明知有西药成分后依旧销售问题保健食品累计金额五十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