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接连下发5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亚星客车(600213,股吧)(600213.SH)、大宇客车等部分车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了集中披露。
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工信部在开展2017年度车辆生产一致性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亚星客车、大宇客车、万象汽车、唐鸿重工、唐山亚特等5家汽车生产企业存在个别车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情况,工信部要求其停止生产和销售不达标的汽车产品,责成上述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新产品申报资格。
《中国经营报(博客,)》记者梳理发现,亚星客车尚未对上述事项做信息披露。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车型转向力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我们将积极整改”。
根据工信部披露的信息,亚星客车生产的型号为YBL6121H1QP的客车在转向助力失效时,转向力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大宇客车生产的型号为GDW6117HKE1的客车在转向助力失效时,转向力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的燃烧速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万象汽车生产的型号为SXC6891G5的城市客车问题主要为座椅面料水平燃烧速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此外,唐鸿重工、唐山亚特遭处罚均因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侧倾稳定角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据了解,亚星客车主要业务为客车产品研发、制造与销售,产品范围覆盖从5~18米各型客车,主要用于公路、公交、旅游、团体、新能源客车和校车等市场。记者查询发现,亚星客车此次遭处罚的YBL6121H1QP型客车车长12米,等级为高一级。
亚星客车产销数据显示,2017年公司累计销售客车5742辆,其中大型客车4422辆、中型客车1213辆、轻型客车107辆。
而大宇客车由桂林客车工业集团与韩国大宇客车株式会社共同出资创建,主要生产经营中、高档大中型公路客车、城市客车及旅游观光客车。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此次因转向力和内饰材料燃烧速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GDW6117HKE1客车等级为大型高一级,车长10.99米,主要应用于旅游、客运领域。
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检查车辆生产环节的问题并及时披露处罚信息,是工信部加强产品质量管控的有效手段。以往在客车监管层面,更加注重产品的“出生”,而不太注重“生长”过程,即新车型在投产前的资质审核更严,生产、使用环节的监管弱化容易让生产企业存有侥幸心理。
附表格
唐山亚特专用车汽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