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工业松香脱猪毛制熟食
经海南一分院依法监督,被告人被追刑责
正义网讯 (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陈疆红)使用工业松香对猪头进行脱毛处理,并加工成熟食提供给顾客。近日,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陈小姝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悉,被告人陈小姝从2013年起,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在屯昌县屯城镇金竹园一里自己家中加工猪头肉等熟食,并在屯城镇水口市场销售,自2015年开始,陈小姝使用工业松香对猪头进行脱毛处理。2017年9月27日,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屯昌县公安局对其加工熟食点进行专项检查,查获疑似沥青的黑色物质5斤、猪头肉5斤及铁锅、塑料桶等物品,并依法进行扣押。经鉴定,送检的黑色块状主要成分为工业松香。
案件移送到海南一分院后,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陈小姝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食物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被告人陈小姝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无罪意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一分院办案检察官通过列席审判委员会,就认定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一步阐释理由,认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且有被告人口供供述,其使用工业松香对猪头进行脱毛处理。审判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办案检察官的意见后,最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陈小姝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