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怎样的方式对待过去,决定了你有怎样的未来
日本刷卡风暴、韩国信用卡危机、台湾地区卡债危机、2008年金融危机.....
相较诸多先行的国家和地区,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历程较为短暂,也尚未经过经济周期的洗礼,更没有发生大的危机。因此,我们试图复盘那些曾经发生过危机的国家和地区的消费金融发展情况,这是有意义的。
正如熊彼得所说,周期并不像扁桃体那样,是可以单独摘除的东西,而是像心跳一样,是有机体的核心。
周期运行如此自然,以至于只缘身在此山中的人们常常已忘记了它的存在,即使特别重大影响的记忆,经过一代人(大约20年)的时间,也能忘记了。
我们不能忘记。我们相信,以怎样的方式对待过去,决定了你有怎样的未来。
借此,我们推出复盘系列文章,回顾曾经发生过的危机,希望我们的行业发展得更好。
文章摘编自我们近期出版的《消费金融年度发展报告2018》,以飨读者。
韩国信用卡危机
一、韩国消费金融的发展历程
韩国消费金融的发展时间不长,但较为发达。这其中的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消费者需求扩大及政策推动等。与日本类似,韩国消费金融也起源于流通公司与制造企业的自主推动。韩国消费金融业务的三大类产品是信用卡、分期付款和租赁。其中,信用卡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较高的信用卡普及程度和渗透率、对信用卡额度不设限及比较宽松的取现政策,使信用卡在功能上基本覆盖了其他消费金融产品。从消费金融服务的经营主体来看,银行占据了主导地位。韩国消费金融的发展历程可分为导入、发展、政策扶植、信用卡大乱、成熟期五个部分。
1、导入期(1963-1991年间)
这一时期,韩国经济处于年增速9.85%的腾飞阶段,一些百货商店、制造企业等为了促进销售和维护客户群体,引入了消费金融,这也是消费金融起步与发展的阶段。
1967年,汽车公司引入分期付款销售业务;
1972年,韩国启动了租赁业务,这在日后发展成为韩国消费金融的组成部分;
1978年,韩国外汇银行首次发行信用卡,银行进入消费金融市场;
1980年,美国运通进入韩国市场;
1982年,韩国出现家电分期付款。
2、起步发展(1987-1996年)
这一时期,业务调整,消费金融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基础设施开始完善。原因在于此前出现了发行信用卡的百货商店破产的情况。
1987年,制定了信用卡业法,经营者要想从事信用卡业务需先获得审批;
1990年,韩国认可了分期付款金融公司的设立;
1995年,韩国制定了信用信息法。
3、政策扶植期(1997-2001年)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韩国信用卡市场出现负增长,韩国政府因此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消费金融发展的政策。
1997年8月,韩国制定了《专业信贷金融业法》,允许一家公司综合经营多种消费金融业务,当时韩国的消费金融业务包括信用卡业务、分期付款业务及租赁业务。之后信用卡公司和银行支撑的取现市场规模越来越大;
2000年,韩国取现业务占信用卡使用总额的60%。此后,韩国信用卡市场问题集中爆发。
4、信用卡大乱期(2002-2004年)
亚洲金融危机结束后的五年间,韩国很多银行因为公司坏账濒临破产,但随着消费者贷款的迅速上升,这些银行又扭亏为盈。发卡机构为了短期效益争相发卡。例如不对客户信用程度进行充分审查就随意发放;信用卡公司雇佣推销人员到处追逐行人推销信用卡;甚至发给未成年学生和无业者等。这是韩国的信用卡大乱期。
这一时期,银行过度竞争,为了获客相互压低贷款利率。例如,持卡人欠款30天后可以用第二张卡获取现金以偿还第一张卡,从而造成了恶性循环。与2000年相比,2002年韩国的信用卡市场增加了40.5%,信用卡信贷额急剧增加,这其中隐含了巨大的风险。2002年下半年,现金贷款拖欠率急剧上升,坏账增加。2003年9月,韩国信用卡总数超过1亿张,信用余额超过1000亿韩元,信用不良者数量超300万人,占当时经济活动人口的18%。
2002年5月,韩国政府出台了《信用卡综合对策》,提出将现金贷款比率即现金贷款/债权总额限制到50%;同年11月,韩国政府发布了《信用卡公司的健全性监督强化规范》。
韩国信用卡业加速重组,如国民信用卡、友利信用卡、外汇信用卡被母银行吸收合并等;或一些信用卡公司由现有股东增资等。2004年,信用卡市场规模同比减少25.5%。
5、成熟期(2005年至今)
2005年6月,韩国对信用卡公司进行了风险管理实况调查,听取了外部专家及风险管理人员的意见;2006年3月,韩国颁布了《信用卡公司风险管理示范标准》,引导信用卡公司稳定发展。2011年,政府开始限制信用卡公司的外部扩张竞争。
此后,韩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发展逐步成熟。
二、信用卡危机原因
1、政策宽松,信用卡狂发滥用
信用卡过度发展导致了消费金融业务风险的大爆发。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政府为了扩大内需刺激经济,从1999年起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信用卡产业发展的政策,例如,废止预借现金的70万韩元上限规定;解除现金放款(预借现金与信用卡放款)占信用卡应收账款比例不得超过50%的限制;允许信用卡支出额超过个人所得的10%,其中的10%可以作为所得税宽减额,最高限度是300百万韩元;2001年,这一宽减率就最高款额又分别提高至20%及500万韩元;自2000年起每笔信用卡购物额度在1万韩元以上的收据可以参与兑奖,最高奖额为现金1亿韩元等。对于商家,韩国也采取了一些措施要求他们接受信用卡交易,例如,商家可以参与兑奖,最高奖金额度为2000万韩元;商家可就交易额的2%抵减营业加值税,最高额度为500万韩元;规定年销售额达到2400万元韩元以上的商家必须接受信用卡交易,否则将面临一年期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等。
信用卡公司则借政策鼓励滥发信用卡,大量发展会员扩张经营,市场开始出现不当竞争,导致消费者无差别使用信用卡过度消费,多头负债严重;行业出现“信用卡热”。
2、信用信息制度不完善
2002年以前,韩国有片段不全的个人信用数据库,例如,信用卡公司之间彼此分享500万韩元以上的逾期未缴纳余额与放款余额数据;韩国非银行金融协会提供多卡使用者(4卡以上)的逾期未缴纳余额、交易数量及支出形态数据;五大发卡者(BC、LG、三星、国民及KEB)每周互相交换及更新客户的逾期未缴纳记录。
韩国不完善的信用数据库及共享机制使得信用卡公司在客户风险判断预测方面存在漏洞,因此招致损失。
尽管在2003年1月,韩国银行公会成立了联合征信中心(credit bureau),要求每家金融机构分享所有新发行卡(包括换发新卡)的个人信用资料,其中包括逾期未缴纳余额、放款余额、付款能力及交易数量等信息。此后,韩国开始逐渐完善个人信用体系。但这种制度的缺失并非一蹴而就,而早先的缺失已经酿成苦果。
总结来看,在韩国信用卡业务的高速发展背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对各家发卡机构近似疯狂的发卡行为缺乏积极有效地监管,并不愿意打击政府刺激内需的积极性;加之信用卡监管法规和征信体系的不健全,各家发卡机构仅依赖自身掌握的信用数据判断借款人信用,从而导致各发卡机构盲目发卡,消费信贷不良率增加。消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善,进一步加剧了风险。
如上,2003年,韩国出现了信用卡危机。韩国第二大企业集团LG集团旗下韩国最大的信用卡公司LG信用卡公司在2003年的前三季度共亏损1.02万亿韩元,其中三季度亏损2700亿韩元,债务拖欠率达到10.57%;11月下旬出现了流动性危机。LG信用卡公司因此不得不停止了个人的现金预付业务,公司濒于破产边缘。这年12月,韩国的另一大发卡行KEB宣布由于资金短缺而暂停预借现金业务。这一年,韩国的信用卡公司遭遇流动性危机。
三、危机应对措施
韩国政府部门为应对危机先后出台了《信用卡综合对策》、《信用卡公司的健全性监督强化规范》,同时对信用卡公司进行风险管理实况调查,制定了一系列标准来引导信用卡公司稳定发展。
流动性危机爆发后,韩国金融监理委员会(简称金监会)宣布加强信用卡公司财务健全性计划,计划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促使信用卡公司调整经营情况:引导信用卡公司股东进行增资;改善盈利能力,例如,停止一些不盈利的业务,降低成本及营销费用;建立合理的费用标准、缩短延后付款期限;利率及手续费差异化等。
在业务方面,鼓励信用卡公司逐渐调低多持卡者的总信用额度;协助逾期未缴纳债务的持卡人解决债务问题;试图厘清适用代偿卡债的资格和标准,延长放款期限等;
公布有关控制不良贷款的方案等,例如规定发卡机构强化KYC能力,新信用卡持有者须证明其有还款能力;限制信用卡公司现金及信用卡贷款总值不得超过贷款总额的50%等。
政策支持:放宽对信用卡公司的管制;调整逾期未缴纳比例的计算方式;允许信用卡公司开展一些有助于催收的措施,例如将未缴纳债务情况通知直系家属等;协助信用卡公司出售不良资产等。例如,促使韩国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不良资产等。
另外,韩国金融市场稳定政策委员会公布了解决信用卡公司流动性危机的计划,内容包括提高信用卡公司的总增资额,从2003年的2.5兆韩元提高至4.6兆韩元;关于投资信托公司持有的信用卡公司债务,要求由银行及保险公司提供一定额度过渡贷款给信用卡公司偿债,以缓解流动性问题;要求银行、保险公司等展延所持有的信用卡公司债务,直到市场稳定;另外,政府给了6个月期限改善流动性问题,如果到时未能改善,那么会采取额外措施。
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了缓解了韩国信用卡的流动性危机,但远未解决全部问题。实际上,在2002年随着贷款逾期不良的大幅上升,金监会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不过由于深层次的问题,包括不健全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等,取得的结果不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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