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5年,王先生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交费期限10年。
2017年,王先生因急需用钱,向保险公司申请了保单借款。在保单借款后,王先生忘记还款,也未关注到公司短信、寿险APP等提醒。
2022年初,因王先生保单借款本息超过保单现金价值,保单效力中止。后期公司人员曾多次联系王先生,提醒办理保单复效,但其电话及居住地变更未告知公司,工作人员尝试各种方式寻找王先生的联系方式但均未联系成功。
2022年9月,王先生因意外身故,家人向公司申请身故理赔金。因事故发生时该保单已失效,此情况无法理赔,王先生家人追悔莫及。
案例分析:
根据监管规定及部分保险合同条款关于保单借款约定,保险期间内,如果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向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80%(具体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比例执行),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当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所欠的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该案例中,王先生的保费未交满期,但向公司申请保单借款,解决了急需资金周转的问题。但在还款期间,王先生未及时办理还款及续期交费,也未关注公司的还款提醒。之后,王先生联系方式变化,因未到公司变更而无法享受公司的通知服务。最后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借款本息,保单效力中止,王先生失去了保险应有的保障。
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风险提示:
提示一:办理保单借款时要充分了解借款到期日期、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逾期影响、还款方式等。
提示二:在保单借款到期时应及时清偿,以免逾期导致保单效力中止等可能的影响。
提示三:保单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借款及利息时,保单效力中止,此时要尽快办理还款手续,恢复保单效力。
提示四:若电话、地址信息有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变更,方便保险公司及时联系客户,提供保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