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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保险知识科普:及时指定受益人很关键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您计划购买保险,有哪些事项需要特别留意?今天,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借助实际案例,带您了解及时指定受益人的关键作用。

案例回顾

李女士为自己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同时涵盖身故保险责任),基本保额为30万元。李女士与丈夫张先生婚后育有一女(未成年)。投保时,李女士未指定受益人。

四年后,李女士因病去世。张先生携带必要理赔材料前往保险公司申请赔付。同时,李女士的父母得知李女士生前投保了人身保险,也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在此过程中,张先生认为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其全额领取;而李女士的父母则认为他们与李女士是直系亲属,保险金应全部归他们所有。因此,在理赔申请时,张先生与李女士的父母之间产生了继承争议,双方各持己见。

最终,因该保单未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李女士的遗产处理,由李女士的父母、丈夫、女儿共同继承。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且未指定受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继承的相关规定执行给付义务:

(一)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且无法确认;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且无其他受益人。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无法判定死亡先后顺序,则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本案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因此保险金只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由于本案不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的情形,故按法定继承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在本案中,保险金应由被保险人的父母、丈夫、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中国人寿寿险天津市分公司温馨提示:指定受益人能够确保保险金支付给特定对象,有助于实现被保险人的意愿。受益人可以进行变更,也可指定多位受益人,并约定受益顺序和份额。因此,在投保时请务必指定受益人,以保障保险金的给付更为迅速和精准。

内容来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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