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发布
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 (记者 江国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16日联合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新目录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投资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特定资源、产业基础以及劳动力、资源等比较优势,推动重点产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将于6月10日起施行的新目录共500条。其中,农业、采矿业领域新增加了依托中西部各省(区、市)特定生物、矿产资源开展的产品加工条目。如江西省增加了“脐橙、苎麻、竹、山药、莲、葛等特色、优势植物种植及深加工”,广西壮族自治区增加了“锌、锡、锑、钨、锰等金属精深加工”。
新目录中,制造业领域新增加了中西部各省(区、市)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显著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条目。如安徽省“大型冶金成套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用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四川省“液晶电视、数字电视、节能环保电冰箱、智能洗衣机等高档家用电器制造”。
为支持西部地区发展,两部门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不再鼓励的汽车整车制造作为西部各省(区、市)鼓励类项目。
除传统制造业外,新目录中增加了服务业领域相关条目。如山西省“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黑龙江省“动漫创作、制作及衍生品开发”、陕西省“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
新目录包括全国22个省(区、市)鼓励类产业条目。新增列符合海南省发展实际情况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邮轮制造、深水海洋工程设备制造、高尔夫用具制造以及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的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为鼓励类项目。
同时,新目录严格限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发展改革委表示,2008年12月发布的有关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同时废止。本次修订是2000年首次颁布实施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2012年,中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192.1亿美元,占全国总量的比重约17.2%,比2008年分别增长36.7%和提升4.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