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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家金融保险单位客户信息遭买卖

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对发生在北京的两起公民个人信息遭非法买卖的案件采访时发现,倒卖信息的源头竟然来自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个别“内鬼”为了追逐不法利益,利用本部门或单位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对外非法出售。

2011年11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接到某保险公司报案称:2011年10月以来,有人冒充该公司名义骗取客户资金。

该案被北京市公安局列为专案。经前期侦查,专案组于2012年1月至6月间,先后在福建省福州、泉州、安溪等地将进行电信诈骗的4名犯罪嫌疑人潘某、吴某、上官某、刘某抓获。

北京警方查明:这4名犯罪嫌疑人在购买该保险公司客户信息后,自称该公司员工电话联系保险客户,并以“公司周年庆典要向客户派发红利”等为诱饵,从而引导客户转账骗取资金。其间,共有全国20余个省份2000余名保险公司客户被骗,损失达300余万元。

由于该案受害者众多、涉案金额较大、影响恶劣,专案组在将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后,立即对其购买信息的“上线”进行线索深挖。

根据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专案组开展了大量走访取证工作,最终锁定了向4名在押嫌疑人出售保险公司客户信息的上线人员身份。2013年1月至2月,专案组将王某(女,25岁)、赵某(女,48岁)、徐某(男,46岁)、李某(男,43岁)、张某(男,23岁)、黄某(女,22岁)等6人抓捕归案。

据王某等人供述,他们获取某保险公司投保客户个人资料的信息源头实为曾就职于该公司的杨某,专案组立即对杨某进行侦控。2013年3月7日,曾就职于该保险公司的杨某(男,24岁)、丛某(男,28岁)被抓获归案。专案组还根据丛某供述,于2013年3月19日,将其出售信息的下线刘某(男,32岁)抓捕归案。

经讯问,杨某、丛某曾经在该保险公司工作不到两年,后又到另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为达获利目的,利用其在保险公司就职的便利条件,先后将获取的20余万条客户信息出售于他人,获利两万余元。

另一起案件的银行客户信息也是从单位员工处购买的。

2011年12月初,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侦查支队接某银行信用卡中心报案称,该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多次接到全国范围100余名客户来电投诉,反映遭诈骗。

随着调查的逐渐深入,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雇佣毛某等10多人,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一出租房内,冒充该银行工作人员致电受害人,邀请参加该银行举办的VIP客户回馈活动,称客户只要交纳三五百元,就可得到欧莱雅化妆品套装、保暖内衣、保温水杯、手机充值卡等礼品。礼品将通过宅急送或EMS送至客户手中,约2000名银行金卡客户汇款后,张某安排员工向客户邮递假冒伪劣化妆品、虚假电话充值卡等,获利64万余元。

张某所获取的银行金卡客户资料系毛某通过朋友购买所得。2011年9月,毛某找到其从事化妆品生意的朋友张某,并通过张某的客户杨某、黄某(为宅急送营业厅业务员),以平均每条0.5元的价格,先后4次从北京市一小区宅急送营业厅购得北京市某银行客户个人信息3万余条,杨某、黄某共获利1.2万元。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的李警官在接受采访时分析,在此类案件的诈骗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掌握着客户的真实个人信息,冒充保险公司或银行工作人员以派发红利等为诱饵进行诈骗,很容易让人上当受骗。北京警方目前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随发现、随打击”,自2013年以来,已抓获涉嫌从事个人信息买卖的犯罪嫌疑人400余名,打掉团伙20多个。

“如接到任何人打来的电话,只要是涉及相关金融保险具体业务的,肯定需要有书面合同当面签订才行。对于公民个人来说,也需要提高个人信息的防范意识以及尊重他人个人信息的法律意识。”李警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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