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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民企申请民营银行"牌照" 年内破题可能性小

最近,进一步放开民资申办银行的话题成为金融市场的焦点。各地民间企业都纷纷振臂高呼,希望政策尽早落地,希望能抢得“头啖汤”。

在民间金融试点最前沿的广东,已经有企业迫不及待递交过发起组建民营银行的申请。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虽然政策呼声非常高,但至少从目前情况来看,年内政策出台的可能性非常小。

广东已有企业提出申请意向

今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探索设立民资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随后,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当月末上海陆家嘴金融论坛上再次重申上述政策取向。

本月,国务院办公厅在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并由银监会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参加具体落实。《意见》明确,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一石激起千层浪。国务院“金十条”出台后,不少企业纷纷积极表态有意向参与发起各地的“首家”民营银行。广东地区多家民营企业老板也开始摩拳擦掌,静待政策开闸,其中包括曾提出要建设“南华银行”的志高控股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李兴浩。记者还了解到,广东揭阳市中德产业园,本土民营企业香江集团以及一些行业协会,也都向监管部门表达了申请意向。

而作为民间资本最集中地温州,早就有企业乘去年温州综合金融改革试验区设立之机递交过相关申请。当地银监分局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温州市辖内地方法人银行已累计吸收民间资本投资总额达97.13亿元。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近日向媒体透露,盼望着这次的政策春风,能促成成立温州首家由民资发起控股的银行。其透露,金改以后,温州有两次申报也被两次退回。其中包括12家温州商会抱团拟创办“温商银行”和8家温州金融设备企业欲发起组建的“行业银行”。

浙江:通过发起村镇银行欲率先破题

事实上,在老三十六条和新三十六条出台之际,温州地区就开始申报民营银行,但始终无果。2004年,由神力集团、奥康集团、法派集团等9家企业组成的中瑞财团,向浙江省银监局上报了要求成立“建华民营银行”的申请。

去年,浙江省政府随后发布了《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在这份报告中,一条重要的核心内容便是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

在屡屡设立民营银行的申请得不到相关批复后,参股银行和作为联合发起人成立存在银行成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的重要渠道。去年国务院已提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广东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50条中,也充分落实这一政策。

然而,“到目前还没有成功转制案例。”河源一村镇银行的控股股东张国权密切关注这一政策,但最后却难免有点失望。据了解,曾经有意愿转成村镇银行的小贷公司很多,但政策限制导致不少此前跃跃欲试的小贷公司纷纷退缩。

《村镇银行管理条例》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要转为村镇银行,发起人和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能低于20%,除此之外,单个自然人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在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都不能超过10%。“根据现有政策,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村镇银行需由国有银行控股,这就意味着公司治理、经营等方面不能再像之前那样自由。”相关民企负责人表示,有机遇,却食之无味,这种局面使民营金融类企业发展得非常艰难。

政策:风控能力是关键障碍

“现在监管层并没有进入执行阶段,在政策出台前,需要界定怎样的民营企业能够作为发起人,制定风险控制标准、对民营资本量的要求等一系列的问题。目前具体政策并没有出台,而在这些政策出台之前,是不可能接受企业申请,突破试点口的。今年已经剩下没几个月了,估计年内突破的可能性不大。”某接近监管层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近日也提到了民间资本发起银行的风险问题。杨家才指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之所以强调投资者要自担风险,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防止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风险外溢。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对于动员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杨家才说,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强调投资者要自担风险,既符合投资收益和风险承担相一致的市场原则,也避免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风险处置真空,或者演化成依赖国家信用提供隐性担保。

关于具体的探索方向,杨家才认为,可以考虑通过有关制度安排,确保主发起人拥有承担金融机构经营失败风险的能力,同时对此类金融机构的负债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有效地控制风险敞口。

杨家才还指出,要实现民间资本“自担风险”,有三个主要途径:一是通过有关制度安排,让发起人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其中重点是考量发起人的资质和实力;二是要加强民间资本参与设立的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管控能力;三是要加强其公司治理能力。

“最终,要使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后,具备三种能力:一是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二是较强的风险化解能力,三是有承担风险的资本实力。”杨家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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