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煤价下调,但是环保、人工、运输等成本上涨了
煤降价了,今冬采暖费是否跟着下调?恢复供热的用户收取“接管费”属违规吗?昨天,沈阳市发布了2014—2015年度采暖期供热工作情况,沈阳市房产局副局长侯冰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与往年比,今年将提前进行供热试运行工作。自10月17日至21日供热系统进行冷态试运行,10月22日至26日供热系统进行热态试运行。从11月1日起,沈阳市的供热热源开栓率将达到100%。
11月1日供热热源开栓率100%
11月1日(实际以市政府供热开栓调度令为准)供热热源开栓率将达到100%;供热运行期间(11月1日0时至次年3月31日24时)居民住宅室温要达到18℃以上。
沈阳市今冬较往年相比,将提前进行供热试运行工作。市供热办近期发出通知,要求全市自10月17日至21日供热系统进行冷态试运行,供热各类设施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运转,对设施进行全面的自查,提高供热稳定性;10月22日至26日供热系统进行热态试运行,锅炉房(换热站)、一级二级管网应逐步升温,用户室内散热器要有一定的温度。10月27日,全市供热单位须达到正式供热条件,确保能按市政府的要求随时正式为居民开栓供热。
恢复供热的禁止收“接管费”
近期,针对有的供热企业不给用户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及在给用户办理暂时停供时预收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问题,市供热办已下发了通知,指出供热企业无权确定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具体标准和执行时间。并明确向各供热企业要求:对申请暂停供热的用户,要给予及时办理,不得延误。对通知下发前有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行为的要及时给予纠正。此外,个别供热企业存在对先前停供又恢复供热的用户收取“接管费”,向增加供热面积的用户(个人)收取挂网费,向已分户供热需入户维修室内设施的用户收“维修费(不是材料费)”的现象。这些收费都属于违规收费行为。
采暖费不下调因多种成本上涨
由于煤价下调,许多市民关心今冬采暖费是否应该下调。对此,侯冰表示,供热成本应当包括燃料费、水费、电费、运输费、人工费、维修费、环保费、设备折旧费、营业费、管理费和财务费以及其他应当计入供热成本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从近几年对我市燃煤供热成本的调查监审情况看,供热价格中燃料费用占55%以上,对供热成本的影响最大。2008年,沈阳市居民供热价格由22元/平方米调至28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由23.5元/平方米调至32元/平方米。由于当时考虑到调价幅度不宜过大,就没有考虑环保投入和环保设施的运行费用以及税金和企业利润,而这三项也应是供热成本的构成因素。
2008年我市最后一次供热调价时,供热实物煤已涨至650元/吨。此后,沈阳市供热实物煤炭价格确实在持续下降。但供热成本中也存在着另一方面增加因素。主要是随着国家治理雾霾的监察力度不断加大,供热环保设施的投入及运行费用已构成供热行业无法继续躲避的一项重要支出,若按标准加装环保设备及运行,供热环保成本至少要增加3元/平方米。据了解,国家有关机构正在研究燃煤锅炉房污染排放的新标准,下一步燃煤锅炉房不仅要求进行脱硫处理,还要求进行脱硝处理,而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脱硫、脱硝处理其费用很大,今后供热行业将会在环保方面面临巨大压力,供热环保费用应进入供热成本,由全社会包括企业共同承担。另外,供热行业人工费、运输费也在持续上涨,对供热行业同样形成压力。基于以上原因,今冬采暖费暂不下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张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