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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创业板酝酿制度变革

新华网深圳10月30日电(记者赵晓辉、刘开雄)走过五年历程的创业板正在酝酿制度变革。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3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创业板将坚持服务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定位,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不断打破制度藩篱。

支持尚未盈利企业上市

近年来,以互联网、高新技术等代表的新兴产业公司不断涌现,成为助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作为国内资本市场服务创新经济的重要平台,创业板理应重点支持这类企业的发展。”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说。

然而,中国资本市场目前的体系架构和制度设计更多地考虑了传统产业特点,对新兴产业的包容性不强。

“目前,创业板已经着手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的上市问题,主要体现在与现有创业板各项制度的衔接机制及差异化安排方面,包括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市制度、再融资以及转层次等方面。”上述负责人说,尚未盈利企业如能实现在创业板上市,将大幅拓展创业板支持创新经济关键领域的覆盖面,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互联网企业回归扫清障碍

早期的互联网企业,因其商业模式、技术等方面的新颖性,获得的创业资金大多来自海外,同时受制于我国ICP牌照对外资准入、境外返程投资等方面的限制,一般采用协议控制(VIE)架构,这成为其登陆A股的最大障碍。

随着境内资本市场环境的改善,国内资金对互联网企业认可度的提升,不少互联网企业开始考虑回归A股上市,如启明星辰、二六三、朗玛信息等等。

但目前,VIE架构下企业经营时间和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大大延缓了其回归进程。“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步伐的加快,特别是创业板市场化改革措施的推进,如允许尚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政策落地,将会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VIE架构企业回归A股上市,并选择创业板作为的首选市场。”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说

“创业板将积极研究解决VIE架构企业回归A股上市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包括允许连续计算VIE架构存续期间的经营时间,合并计算VIE架构下相关主体的业绩等,以加快此类企业回归境内上市的进程,增强创业板市场的包容性。”该负责人说。

让重组制度更加市场化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迎来重大改革。然而,较长的行政许可程序还是难以满足部分企业并购的时效性要求,海外并购尤为明显。另外,发行股份作为支付对价须经证监会核准的要求,使得企业在小额并购中倾向于现金支付,不利于创业板公司利用股份支付实现协同效应。

“创业板作为独立板块,将发挥资本市场创新试验田的优势,进一步研究深化并购重组制度的改革措施。”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说。这些措施包括:一是研究优化分道制评价指标体系,适当提高分道制中“快速通道”公司的比例,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支持力度;二是考虑允许再融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未来不特定标的资产的并购,同时延长核准批文有效期;三是在创业板试行小额快速换股并购,制订股份支付方式下的创业板小额并购的特别审核流程,加快审核速度。

放开股权激励限制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截至2014年7月31日,已有170家创业板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占比44%,其中已有36家公司推出多期股权激励计划,总规模已超过10亿份。股权激励已成为创业板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

然而,我国资本市场现有股权激励的制度规定过于严格,给予市场主体的空间较小,约束太多,影响了这一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创业板将针对创新型企业特点和需求,制订并完善更加市场化的创业板股权激励制度,研究IPO前员工期权的合法性问题,推动在IPO审查中一并对已有员工期权进行事后审查并核准。同时,放开激励方案核心条款的强制性规定,给予公司更大的自主空间,并推动完善股权激励税费计征,外籍人士开设A股账户等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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