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闻其声,不见其形的《电力法》又有了新动静。昨日,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在“加快法治机关建设”发布会上表示,正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推进《能源法》、《电力法(修订)》等30件立法项目进程。业内认为,虽然电力改革条件、思路逐渐成熟,但电力修订进展缓慢主要受各方博弈影响,电力改革将倒逼《电力法》修订提速。
20年修法难产
现行《电力法》是1995年12月28日通过的,这正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前夜,政企分开的方向已经确立,《电力法》的出台正是这一时期的重要成绩,被誉为电力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1999年电力部撤销一年后,国家电力公司提出现行《电力法》要进行修改,并组织了专家对修改工作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稿。到了2001年,国家电力公司召开了第一法治工作会议,在这次会上形成了修改《电力法》的意见稿。这份意见后来提交给国家经贸委。
2003年的修订攻关是最接近取得突破的一次努力。这一年国务院法制办将《电力法》修订列为一类立法计划。当年“两会”,赵希正、陆延昌、谢松林等电力行业的部级官员联名提交了关于尽快修改《电力法》的政协提案。电力行业的人大代表也提出了关于修改、制定电力相关法规的建议案。全国人大把此议案转给了国家发改委,而非新生的国家电监会。
一再换主 改革思路难定
新的国家能源局完成组建后,新任局长吴新雄到新设的法制与体制改革司座谈,他当时为体改司布置作业,其中一项重点任务就是加快推进修改《电力法》。他说,两家合并为一家了,也不存在扯皮和打架了,有条件有基础加快修订工作。吴新雄同时要求要把电力体制改革与修订《电力法》同时推进,互为支持及配套。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电力法》出台之前,各方还可以进行博弈,毕竟电力改革涉及利益很大、范围很广,一旦《电力法》出台,很多东西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必须要遵守,能够博弈的空间就非常小了,这也是《电力法》修订迟迟不能取得突破的原因。
中电联副秘书长沈维春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除了一些体制机制的问题外,《电力法》修订主体不断变化也是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从最早的电力部,到之后国家电力公司,再到电监会,最后是能源局,由于不停地变换主体,很难有一个统一的修订思路,也导致进展一直不理想。一位专家坦言,“表面看来是修改《电力法》,实际仍是电力改革问题。电改方向不明,《电力法》也基本确定不下来”。
改革倒逼修法提速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日前,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专家研讨会,研究改革思路。这是继国家发改委6月密集向各方征求意见后,开始新一轮征求意见。目前,各方博弈已接近最后阶段,但方案仍未最终定论。
“种种迹象表明电力改革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一方面,经济增速放缓,导致需求下滑,电力相对过剩,这就为改革提供了时间和空间;另一方面,电网的垄断造成的效率问题引发了种种争议,国家领导层下了决心要做改革。”林伯强说。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电力改革的思路应该是拆分电网、竞价上网,使社会资本进入买卖双方市场,而不是现在买卖都由国家电网所垄断,未来电网在电力市场方面主要起到通道的作用。价格应该市场化,先把工业用电价格实现市场化,居民用电价格保持稳定,考虑到影响比较大,可能会先在地方进行试点,然后根据试点经验推广。
在林伯强看来,电力改革条件、思路已经逐渐成熟,各方博弈也接近尾声,预计《电力法》修订阻力也将明显减少,明年可能会正式出台。
北京商报记者 王晔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