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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产品担保贷款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从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发展情况来看,美国农产品担保贷款工具主要是指无追索营销援助贷款(Non-recourse Marketing Assistance Loan,MAL)。

由于19世纪30年代初全球经济大衰退造成农业生产过剩,农产品价格不断下降,农场主的财务状况日益恶化。为保障农业生产稳定,美国国会于1933年5月12日批准《农业调整法》,通过实施农产品计划补贴政策、贷款补贴政策和保险补贴政策等价格支持政策,增加农场主收入。MAL就是贷款补贴政策中的一种,并一直沿用至今,是农场主短期融资的重要来源。

基本情况

MAL是美国政府在农产品收获后的一段时期,给农场主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工具,具体是由美国商品信贷公司(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CCC)提供给农场主的9个月短期贷款,并以每单位重量农产品可以得到的贷款额度作为贷款率。在贷款到期时,如果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贷款率,农场主应在农产品出售后偿还贷款及利息;如果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贷款率,则农场主在贷款到期时只需按市场价格偿还贷款,免除贷款率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或将农产品直接交付给CCC作为偿贷手段,从而保证农场主的单位农产品收入不会低于贷款率,以此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通过该政策工具,农场主在出售农产品前,即可从CCC提前获得销售收入,并能够在收获后等待市场价格比较有利时再出售,以免因农作物集中上市导致农产品市场出现大的波动,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也为农产品市场营造了较为有序的市场环境。

MAL涵盖的农产品范围很广。根据2014年美国农业法案,纳入2014—2018年MAL贷款范围的农产品包括:小麦、玉米、高粱、大麦、燕麦、陆地棉、特长绒棉、长粒米、中粒米、大豆、干豆、扁豆、小鹰嘴豆、大鹰嘴豆、分等级与无等级羊毛、马海毛、未修剪生毛皮、蜂蜜和花生,还有其他油料作物(包括向日葵籽、油菜籽、加拿大低酸油菜籽、红花、亚麻籽、芥菜籽、海甘蓝和芝麻)。

业务流程

农产品收获季节开始后,农场主即可向CCC位于各地的办事处(County Office)申请MAL,农产品经确认为合格担保物(Loan Collateral)后,由CCC发放贷款,总贷款金额为农产品贷款率(Loan Rate)与农产品担保数量的乘积。MAL期限最长为9个月,由CCC视具体情况设定,CCC也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只需提前30天通知农场主即可。

在此期间,未经CCC书面许可,农场主不能擅自移动或处置担保物,该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进行检查,农场主需要处置担保物以偿还贷款时,需向公司提出申请。偿还贷款时,农场主有以下选择:若偿还时市场价格高于贷款率,则农场主在市场上出售农产品,以现金还本付息;若市场价格低于贷款率,则农场主可以将担保物抵债,或者以较低的市场价格偿还贷款。

价格确定

贷款率。根据适用层次不同,贷款率分为以下三类:各类农产品的国家贷款率(National Loan Rate)由美国农业法案设定,实际上就是美国政府为农产品设定的全国政策性农业贷款额度基准,它是以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5年奥林匹克平均 ”的85%获得的,2014年美国农业法案公布了2014—2018年各农产品的国家贷款率;地区贷款率(County and Regional Loan Rate)是CCC在国家贷款率的基础上,参照各地区农产品现货市场平均价格及产量进行调整后,得到的区域性农业贷款额度基准;农场主所适用的贷款率(Applicable Loan Rate)则是CCC驻各地办事处在地区贷款率的基础上,综合农产品质量等级和农场主信用资质等因素,最终确定的授予特定农场主的MAL额度标准。

利息率。MAL利息率一般为固定利率,按照贷款发放当日CCC向美国财政部借款利息率上浮1%的标准执行。当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贷款率时,农场主在偿还贷款的同时还需支付利息。应付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应付利息=利息率×贷款金额×贷款天数/365。

备选贷款偿还率。备选贷款偿还率(Alternative Loan Repayment Rate)是当市场价格低于贷款率时,农场主偿还MAL的价格标准,主要是采用产地公布价格(Posted County Price),该价格以特定的农产品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产品质量及产地做出调整,由美国农业部地区农业服务中心(Local USDA Service Center)制定并每日发布。农场主偿还贷款时,其所适用的贷款率与产地公布价之间的差值就是农场主能得到的营销贷款收益(Marketing Loan Gain)。

巴西农业信贷票据

为促进农业发展,巴西政府近年来推出新的农业融资工具,进一步为农民及农业提供信贷支持,其中最主要的是农业信贷票据(Cedula de Produto Rural,CPR)。

产生背景

20世纪90年代,巴西为抑制通胀实施了雷亚尔计划,使得农业信贷体系受到冲击,进而影响了农业经济。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巴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和创新来重建农业信贷体系。1994年,由巴西银行牵头,期货交易所、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创设了CPR融资工具,为农民生产融资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CPR的发展经历了“先实物后金融”的发展路径,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994—2001年,以《第8929号法》(1994年)颁布为标志,CPR的结算方式限定为实物交割,是一种纯粹的远期合约;2001—2004年,以《第10200号法》(2001年)颁布为标志,增设了CPR的现金结算方式,为金融机构参与交易提供了便利;2004年至今,以《第11076号法》(2004年)颁布为标志,编制了CPR指数并在巴西期货市场交易,进一步便利了CPR的定价,并提升了交易流通效率。

概念及流程

CPR是一种带有远期合约功能的非标准化农产品融资合约,使生产者能以农产品预期产量为担保得到融资。农民或者农业合作组织可在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的任意阶段发行,并需承诺在未来特定时间、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产品。CPR交易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发行人违约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CPR操作流程可分为发行、流通和结算三个环节。

发行环节。CPR的发行方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组织。发行 CPR 要在发行人所在州政府的契约注册办公室(Register of Deeds Office)注册其担保财产的数量(牲畜等)以及生产地(农作物)的规模,并由市场进行监督。为保障CPR顺利发行,由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进行担保,巴西银行负责承销。非金融机构购买CPR,仅需要在契约注册办公室登记,金融机构购买CPR,则需要同时在地方财产登记机构和巴西中央银行授权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登记,投资者可以从国家土地改革发展局(INCRA)查询相关信息。发行方通过CPR获得的资金数量,主要根据未来收获农作物的价值和发债农作物所处阶段而定,一般可分为筹备、播种、耕种、收获、贮存等阶段,所得融资额为农产品预计产量乘以巴西政府为该农作物在该作物年度预先确定的国内最低价格。

流通环节。CPR可在巴西托管结算所(CETIP)或巴西证券期货交易所(BM&F BOVESPA)下属的现货交易平台(BBM)进行交易。参与交易的投资者主要有2类:一是针对CPR所对应的基础实物有真实需求的交易商;二是通过CPR套利的交易商。

结算环节。CPR的结算可分为三类:

实物CPR(Physical CPR)——按约定进行实物交割,发行方将农产品交付给CPR买方;

金融CPR(Financial CPR)——按照预先约定的利率(利率由金融机构根据CPR工具担保情况、农产品预期收益以及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后确定),由发行方直接现金赎回,计算公式如下:

指数CPR(CPR Indexed to Futures)——参照巴西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的CPR指数 计算出参考价格,结算金额等于合约农产品数量乘以参考价格,由交易者平仓了结。

国外政策特点分析

通过梳理上述农产品担保贷款项目的基本情况,可以发现国外农产品担保贷款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政策工具立法化

在农业政策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均出台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农产品担保贷款涉及的具体作物类别、运作流程、相应的预算支出规模及政府执行机构的职责等内容进行详细规范,如美国历年的《农业法案》以及巴西的《第8929号法》、《第10200号法》和《第11076号法》等农业政策性法案。通过立法,突出体现了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了农产品担保贷款政策的公开透明,使参与各方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政策性支持担保是关键因素

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在农产品担保贷款项目的具体操作中,政府的政策性担保在整个流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例如,美国的MAL项目实质上是让农民在售出农产品之前即可获得销售收入,由CCC承担了价格波动的风险;巴西的CPR项目则是由国有银行或保险公司对CPR进行担保,由中央银行进行承销,提升了CPR发行方的信用等级,增强了农业融资的市场吸引力。可以看出,上述国家农产品担保贷款能够顺利推行,是与政府的政策性支持分不开的,这是解决农业融资难题的关键所在。

期货市场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政策工具中,期货市场在定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作用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通过影响现货市场价格,间接确定相应政策工具的定价。以美国MAL项目为例,其涉及的价格主要包括贷款率和产地公布价,这两种价格都是以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产生的,但由于美国具有发达的农产品期货市场,期货价格已成为指导农业生产、消费和流通的指标价格,如美国小麦、玉米、棉花等重要大宗农产品的现货贸易普遍采用基差定价法,即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升贴水。可见,期货市场在定价方面起到了重要的间接基础作用,是实质上的定价依据。

二是直接对政策工具定价。以巴西的CPR项目为例,巴西期货交易所上市的CPR指数就能够直接作为CPR的结算价标准,投资者通过该指数即可直接计算出CPR结算额,提高了CPR交易的便利化程度。期货市场定价功能表现得更加直接和明显。

相关建议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不断加大农业支持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这些支持政策多以价格支持和政府收储为主,长期使用会导致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弱化,这也是造成我国目前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的主要原因,顺应农业支持政策市场化改革的潮流、创新农业支持政策,是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

农产品担保贷款是一种较为市场化的农业支持政策,在保障农民获得正常收益的同时,并不会对市场机制产生大的干扰。在我国,部分地区也相继开展过农产品担保贷款试点,尽管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由于缺乏国家政策领域的相关制度安排,覆盖面不广、成效并不突出,没有形成一种可以全面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制约了我国农产品担保贷款的发展,导致农民和农业合作机构融资问题一直难于解决。为充分发挥农产品担保贷款的功能,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现提出如下建议。

健全农业支持法律制度

农产品担保贷款属于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需要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保障执行,美国、巴西等国家都已有较为成熟的做法,为我国提供了良好经验借鉴。鉴于我国目前尚无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国家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针对农产品担保贷款等农业支持政策的制度安排,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政策工具、适用作物类别、运作流程、争议解决等关键内容进行规范,合理划分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农民的权利、义务,保障各参与方利益,提高各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加强担保体系建设

政策性担保是提升贷款信用等级,吸引投资者参与的关键。

建议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农业信用合作社等涉农金融服务机构建立相应信用评价体系和担保贷款平台,积极为农民的农产品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农产品担保贷款的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作,将市场风险由承受能力较弱的农业产业转移至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金融市场当中,吸引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

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功能

期货市场价格具有连续性、公开性和时效性等诸多优点,产生的价格最接近市场均衡价格,可以作为农产品担保贷款相关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在我国,农产品现货市场贸易与期货市场的联系并不十分紧密,点价模式的应用尚不普遍,建议积极做好产业客户和机构投资者培育工作,推广“点价”贸易等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形成现货贸易价格的定价模式,促使期现货市场联系更加紧密,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间接增强期货价格在农产品贸易定价方面的影响力。

当我国农产品担保贷款全面推广、相关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可以考虑研发对应的指数衍生品,并在期货市场上市交易,使之逐步形成农产品贷款类金融工具的结算标准,在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的同时,也能够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的功能和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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