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上海商业教父”之称的光明集团原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案有了最新进展。令人意外的是,此案牵扯到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宗南的判决材料显示,被告王宗南在友谊集团与上海复星集团合作成立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复星集团谋取利益。
据上海二中院昨天披露的信息,2003年,王宗南向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提出其父母欲购买复星集团下属房产公司开发的别墅,郭某同意。同年1月至9月间,王宗南父母以每平方米3000元、总价208万余元的低价购得上海市松江区涞亭南路两套别墅。经估价,上述别墅当时的市场价与王宗南父母购房实际价格差额合计269万余元。上述两套房产分别于2010年、2013年转售他人,销售得款共计1480万元。
对于涉嫌向王宗南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利益输送一事,复星集团昨天发表声明予以否认。复星集团称,“王宗南买房的销售行为发生在2003年。当时市场极端低迷,销售房价处于开发商市场折扣区间。”(记者 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