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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因乌龙指被判赔偿424余万元

京华时报讯(记者敖晓波)经历两年多的时间,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民事索赔有了新进展。光大证券昨天晚间公告称,公司因乌龙指事件一审被判令赔偿424.6万元。

根据光大证券昨天晚间公告,12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郭志刚等57人分别起诉公司涉及“8·16事件”民事赔偿纠纷案进行了裁判,并向公司送达了判决书。其中,十七起案件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四十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共计判令光大证券赔偿原告损失424.64万元。

公告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公司将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闻名于资本市场的乌龙指事件发生在2013年的8月16日,当天上午11点05分,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最高涨幅5.62%,指数最高报2198.85点,盘中逼近2200点。11点44分上交所称系统运行正常。下午2点,光大证券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媒体将此次事件称为“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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