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财经频道> 消费> 正文

中消协:3·15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可退货

“3·15”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可退货

北京晨报讯(记者 陈琳)昨天,中消协表示,在“3·15晚会”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一批不合格产品名单,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商家退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对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同批次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中消协表示,消费者可对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不合格产品的批次主张权利。消费者提供发票等购买凭证向经营者要求退货。对不合格产品的退货,经营者不能设置收取折旧费等限制条件。对于有欺诈行为的情形,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加倍赔偿。

建议消费者关注、查询有关行政部门发布的关于不合格产品的信息。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依法支持消费者行使退货权,对于不履行退货义务的经营者,将采取披露、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等措施。同样的退货权也适用于今后工商、质检、食药等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