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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炒货店被罚20万引争议:包装袋印“最”字

包装袋上印“最”字摊上大麻烦

杭州一炒货店被罚20万元引争议

处罚确属有法可依,但法律界人士提醒,“极限用词”的处罚条款应细化

本报讯 (记者邹倜然)一家小炒货店,因为印在包装袋上的一个“最”字摊上了大麻烦——杭州方林富炒货店日前收到了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缴纳罚(没)款通知书》,该《通知书》上书:“罚款人民币20万元,如逾期缴纳,每天加处罚款额3%(6000元)的罚款。”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此举是因为他们认定方林富炒货店违反了《广告法》中禁止使用顶级词汇的相关条款。但一家小小的炒货店被处以如此金额罚款引发了很大争议,支持者认为处罚于法有据,质疑者则认为处罚依据有争议,是在“捏软柿子”。

据了解,该事件起于今年1月份,俩男子在杭州方林富炒货店买了半斤糖炒栗子。因发现栗子的外包装牛皮纸袋上面写着“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他们认为“最”字违反了新广告法,要求赔1000元。老板方林富认为对方敲诈而拒绝。

拒绝赔付后一周,方林富就收到了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部门发来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又经过听证,最终确定了对方林富的罚款。

对于这一处罚,方林富不认可。

“我们又没有去哪里做广告,就在自己的纸袋子上印一下,不能算‘大众传播媒介’。我们只是一个很小的炒货店,监管部门放着那么多大企业不罚,却来找我这种小店的麻烦,是不是‘拣软柿子捏’?”

对此,西湖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方林富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而且20万元其实已经是最低处罚了。

“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自己商品的行为,都适用《广告法》。”该负责人表示,结合案件本身“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且主动中止违法行为,故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也就是说,处罚时选择了“20万元~100万”罚款中的最低线。

此事也引起舆论争议。

“法律一视同仁,只要过程公开透明,判决就没有问题,不能因为店小就给‘同情分’。”杭州一位市民说。 另外一些人则认为,执法部门确有“捏软柿子”的嫌疑,而且处罚依据有争议。 法律界人士认为,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包括“极限用词”在内的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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