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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尚进:什么样的金融风险特别值得关注?

3月25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上,亚洲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魏尚进参加了以“金融创新与监管”为主题的新华网思客会,并就“国际金融的风险与防范”这一主题发表了主旨演讲。在思客会现场,魏尚进深入探讨了国内外多种金融风险的类型与防范,更对杠杆、借债、托宾税等热点话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本次活动由新华网思客与北大国发院博士论坛联合主办。以下为主旨演讲实录:

大家上午好!首先祝贺新华网思客会、北大国发院博士论坛举办今天的活动,感谢主办方邀请我参加这个活动。我想同大家讨论的是金融风险的四个方面。

区分个别金融机构风险与整体性风险

首先,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里面有很多活动是类似的性质,赚钱和亏钱都是自己的。但是有一些,赚了钱是金融机构的,亏损则会有一些系统性的负面影响,这就是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金融机构是很多其他的实体机构,或者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有很大的依赖性。如果金融机构出了特别大的问题,受损失的不仅仅是金融机构所有人。所谓的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需要公共政策来关注和调节,甚至有些时候要限制。

我们要区分个别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和整体面临的风险。比如有一个记者问我,国际金融市场流行的一个产品,就是信用违约掉期。比如我是某某银行,钱贷给人家,有不还钱的风险,这时保险机构卖给我这个产品,我银行贷款给某位老总,该老总违约了之后,第三方说没有关系,他给我补偿。如果这种机构普及了,是不是就降低了风险呢?这个例子帮助我们区分个别金融机构风险和整体的风险。假设贷款机构有100家,有1家不还钱,第三方会补偿我,没有问题;但是如果100家都亏,他还不起了,这个时候如果经济整体上出现了问题,个别银行认为我的风险是完全可控的,而且可以把风险完全从帐上去掉,但是你作为监管者,这个事情是做不下来的。如果整体都有问题,第三方就没有办法兑现。在2008年、2009年就发生了,美国当局对美国保险公司救资,因为他卖了这个服务,如果你让他垮掉,会影响整体的危机。这是一个例子。

个别企业、个别金融机构认为自己已经采取了避风险的措施,对整个社会来说可能避风险还不够,这个时候需要公共政策,对市场行为做一些调整。

第二个例子,由分配性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比如我们做一个创新活动,这个产品每卖10个里面,有9个可以赚钱,这9个里面,成本是10块钱,每一个可以赚100块钱,9次就可以赚900块钱,亏损那1个可以亏500块钱,如果个人和企业来做都可以没有问题。如果9次赚900块钱,亏1次就亏了1万块钱,这个就不会有人来做。如果假设每次赚钱的是高收入阶层,这900块钱是他的,如果亏500块钱不归他,这个损失由社会来承担,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要去承担由金融机构的创新冒险造成的损失,这就需要去关注和调节。如果通过分配的政策,把盈利给公民分配,特别是可以分配到中低等收入阶层,这样就可以把事情解决了。如果赚钱的是高收入阶层,亏钱的时候给中低收入阶层,这就需要监管。

第二个方面,什么样的金融风险特别值得关注?第一个是资产价格出现大的泡沫,这有什么了不起呢?因为是泡沫就要破灭,而且泡沫越大,破灭的时候就越糟糕。尤其是比较重要的资产,价格泡沫破灭会影响金融稳定,起码有三个渠道产生负面影响。第一个是直接的金融风险,如果房地产泡沫出现了破灭,银行的贷款里面有一部分跟开发商有紧密联系,或者贷给居民用按揭形式来买房,大的资产价格破灭有可能让一些银行变成不良资产。在中国有一个“估计说”,和房地产活动直接相关的贷款大概占GDP的15%左右,这样的

数据肯定需要新的研究和核实。这是一个直接的金融风险。

还有两个间接风险,除了房地产按揭以外,还有很多行业通过投入产出关系跟房地产有关系,比如做家具的、做水泥的,这些行业会联动在一起。当资产价格的泡沫破灭,新建房地产需求出现猛降的时候,对相关联动行业的需求也会猛降,就构成一个间接的金融风险。尤其是行业银行对这些行业有很多贷款,所以会联动。如果一旦资产价格泡沫破灭,其中有一部分就会变成不良资产。整体和房地产间接相关的行业,有人估计大概规模是另一个占GDP15%的数据,这个还需要来核实。

还有财富效应。老百姓的消费部分跟自己感觉有多少钱是挂钩的。如果资产价格泡沫破灭的话,很多老百姓觉得自己没有想象中那么富,消费就会往下降,消费下降可能会造成GDP增长率的下降。银行里面还有很多本来是正常的贷款,但是当经济整体的基本面恶化以后,其中一部分也会变成不良贷款。在早期几年,中国由于储蓄率很高,财富的边际消费率不是很高,但是最近几年财富的边际消费率也提高了,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随之放大。

还有高杠杆率与通货紧缩的交替作用。有很多人提到中国的整体居民、企业,加上政府,总体负债率占GDP的200%多。负债率有什么了不起?如果你一旦遇到通货紧缩的时候,债务的实际价值就提高了,企业可能就难以承受,投资就会出现螺旋式下降。如果出现通货紧缩和高杠杆率,经济大幅下滑的风险就会提高。

现在来看,那有什么好担心呢,我们的通货膨胀也不低,这样看来CPI,就是消费物价指数,通胀率是正的。PPI通胀已经出现了通缩,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要考虑卖出去的价格通胀率是正的还是负的,PPI有没有可能出现通缩呢?这可能是更加重要的考虑。

从这个意义来看,高杠杆率我们不能放之不管,也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政策来消化。因为要防止高杠杆率与通缩产生负面的螺旋式下降的作用。

国内和国际金融接轨中有什么风险值得关注呢?第一是外币债务与汇率贬值之间的交替作用。过去的几年,国内人民币借款的企业利息率要比国外美元借的高很多,所以国内出现了一种金融创新,就是内保外贷。某个企业在海南岛开的,国内做的资产跑到海外的工商行,在海外用美元贷款。这个东西在过去的两年里面增长很快,而且相关监管单位觉得外汇很多,这个活动没有关系。所以,中国企业的外币债务本来几乎是零,在过去两年里面有很多的提升,很多国家比中国更快,比如印度、印尼。我跟朋友说,如果人民币的利息率比美元的利息率高,如果要成为均衡,有一天人民币要贬值,如果不贬值,就不会成为均衡。他说总行可以做的,这个风险不是个人贷款经理需要考虑的事情,但是作为国家整体需要考虑。一旦你对美元利息率的预期发生了变化,美元变成升值的预期,就会出现多半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货币发生大幅度的贬值。公司债务和通缩出现交替的作用是一样的,如果你的债务是外币,当你本国的货币汇率下降,100块钱的外币债务在本币出现贬值的时候,折成本币就多了,出现了企业亏损,甚至企业破产的情况,这是一个很值得重视的风险。

第二,整体的外币债务与外汇储备的比例如果出现失衡,也会出现风险。如果外币债务加起来一年之内要还的钱,相对于该国中央银行所持有的外汇储备,还不出钱,就出现了外债危机或者汇率危机,这两者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按照这个标准来看,现在亚洲多半的国家还没有过那个警戒线,外币债务和一年之内要到期的外币债务,相对外汇储备来说,根据公开的官方数据来看,基本上没有超过100%的。只有某某个东南亚国家超过了警戒线,我不能说这个国家的名字。但有些国家说,外汇储备很高,这个对我们来说风险很小,官方的数据来看可能是没有问题的。有些金融创新,如果信息没有及时掌握的话,对经济的整体也会构成风险。

第三,借外债的期限很长,如果做投资,借钱可能一年、两年来还。如果结构出现了严重的失衡,再加上投资者对该国的投资稳定出现信心危机,这个期限也会爆发危机。

尤其是你要把跨境资本分成直接投资和其他的金融投资,包括跨境股市的公司债务和居民债务等等。如果后者的比例,就是非FDI的债务占一国总体负债的比重较高,往往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出现负面的风吹草动时,该国受到冲击的概率会大很多,这样失业率就提高。这些因素在中国现有数据来看,远低于警戒线,但是我们要防患于未来。

我们看外汇储备很高,在4万亿的时候,要提醒自己,我们从不到半万亿到4万亿,没用几年,同样的逻辑,如果降到半万亿,也不需要很长的时间。

托宾税,在金融交易里面,通过增加一些税收来调节交易的幅度,希望是降低风险,这个是否值得做?从逻辑上、从研究的角度来说,是有争议。我在加入亚洲开发银行之前,是哥伦比亚商学院的老师,在我们的商学院有著名的学者支持托宾税,比如说胡博士的老师,也写过著名的文章。逻辑是这样的,金融交易里面有很多交易者,他的交易并不是根据基本面。他们或者不懂什么是基本面,或者有了基本面也不知道分析,所以很多交易行为不仅仅是投机,往往他的行为会加大资产价格不必要的波动。这个时候给他加点沙子,让他少做这个活动,不会对实体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在我们的同事里面,也有人反对托宾税。他有研究文章发表在《金融学》里面,认为托宾税可能会产生适得其反的作用。因为金融交易里面有些人不根据基本面,乱炒股;还有一些人是根据基本面的,他知道什么是基本面,会分析,这个时候如果后者占多数,通过给金融交易活动加个沙子和托宾税,可能对后者的打击大于对前者的打击,造成金融市场更加缺乏有效性,而不是增加有效性,结果波动反而会增加。逻辑上说,这两种情况都可能发生。

我和另外两位学者,做了一个研究。我们发现的确托宾税的效果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金融市场的特征来做细分。有些金融市场,以股票市场为例,早期都是零售型的,大爷大妈型的,不根据基本面做纯投机的。但是另外一些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主体已经对基本面很了解,而且他如果做投机,做交易,往往对基本面做过一个有效判断,这个时候征收托宾税有可能会出现适得其反的效果。

回到汇率这个市场,应该不应该征托宾税呢?当然需要研究,需要仔细分析这个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他们的构成和他们的行为,到底是哪者占主导。这是一方面。

第二,假定你通过征收托宾税,的确可以调节交易者的行为,而且他们行为改变的方向和这个社会最终目标是吻合的,能否做下去?金融市场参与者那么聪明,只要你不能在所有的金融活动里面同时加托宾税,光在这个市场加托宾税,交易活动移到别的市场,移到别的国家,不是白征了吗?所以不管你征税是否有好处,你都做不下去。这个说法我觉得可以商榷。有人说有些汇率的交易活动,对社会上有好处的,比如和进出口有关的,征税是不是打击实体活动?征税不要一刀切,要根据不同的汇率交易目的分类,比如和实体进出口有关的,本来就可以分开,而且可以征收不同的汇率。

在我们外汇管制的情况下,等于已经有托宾税了。以个人换汇为例,一年5万美元以下居民可以用人民币换美元,超过5万不能做了。这个政策等同于有一个托宾税,在5万以下税率是零,在5万以上税率是无穷的。我们现在的政策可以有几个梯级的调整,可能对行为有好处,而且国家还多了一个税收税源。

总结一下,第一是金融活动中的系统性风险,公共政策要关注、调节,甚至有时候要限制。第二,一国之内有很多金融风险值得关注,尤其是高杠杆率与通胀的交替作用。第三,国际国内接轨也有很多风险,包括借债的期限出现失衡等等。最后,托宾税应该不应该征,还需要更多的研究来确定。谢谢。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新华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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