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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虚假电话回访欺骗消费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0日讯 昨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通报。2015年中国保监会组织开展了旨在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其中,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银保客户经理利用虚假电话回访欺骗消费者。以下为通报全文: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银保客户经理利用虚假电话回访欺骗消费者

2015年8月,黑龙江保监局在对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个别银保客户经理利用虚假电话回访欺骗消费者。经调查,银保客户经理董某通过个人购买电话卡号,将其作为消费者联系方式填写在投保单上,利用手中掌握的信息(如消费者身份证号码等),冒充消费者本人接受公司电话回访。为防止消费者产生疑虑,董某再以公司名义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对影响投保的重要事项避而不谈,而消费者本人并没有接到公司电话回访,没有得到相关重要事项的提示(如犹豫期退保等)。

针对上述问题,黑龙江保监局对泰康人寿黑龙江分公司罚款6万元,对该公司银保业务部经理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各保险机构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践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中国保监会将持续开展“亮剑行动”,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坚持标本兼治,将警示震慑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严厉打击销售误导、理赔难等违法违规活动,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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