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 高培勇
我国的税收中,能够融入价格的份额较大,目前大部分都属于流转税。减少流转税,有助于减少税收对价格的干扰
当前,减税是政府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之一。我以为,既然把财政政策的重点放在减税上,必须明确当下的减税政策和以往的思想、思路、站位是有所不同的,不能放在和以往同样的平台上去评估。
比如,税价关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深层次目标,无疑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不过,这里所说的市场当然不是交易场所,而是引导资源配置的价格。换言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际是让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状况的价格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因而,价格信号是否真正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是关键。
我国的价格形成机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历来不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价格的构成要素往往是两个:价格=成本+利润。在我国,价格构成要素则是三个:价格=成本+利润+流转税金。税收同价格混在一起,人们所面对的价格从来都是含税价格,再加上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下的流转性税收体量大、份额高,占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比重甚大,由此形成的价格一旦与引导资源配置方向的要求对接,有失真之嫌。故而,遵从国际通行做法,通过税制改革实行税价分离,从而让价格真正起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引导资源配置方向的作用,是税收政策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再如,减税操作。观察时下有关税收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作用的讨论,就会发现,减税成为唯一的操作指向。但是,与以往主要聚焦于需求侧总量调节的减税操作有所不同,这一次立足于供给侧且落脚于结构性调整的减税操作,必须要从总量进入到结构。也就是说,减税操作应有明确的指向,实现精准调控——究竟要给谁减税?减什么税?减多少税?
这就意味着,基于需求侧的调控也好,立足于供给侧的调控也罢,这一次的减税操作都需从结构着眼,往细节处使劲,与税制体系的结构性优化调整结合起来。相对而言,减税的初衷固然重要,但减税的最终归宿才是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实行的减税操作的根本目的。无论是可产生大规模减税效应的“营改增”,还是属于边边角角意义的小微企业减税,都应当循着如此的线索来操作。
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可以预期,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棋局上,税收政策的操作要循着与以往大不相同的理念、思想和战略来进行,以税制的结构性改革推进并实现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
(本报记者 李丽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