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斌)21日上午,深圳市规土委针对房地产到期如何续期的问题,在该委官网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续期相关问题在线访谈”。
该委工作人员提到,根据《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第六条:到期房地产不办理续期手续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消灭,其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适用本规定的到期房地产,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建造成本折旧补偿。
近日,深圳市规土委针对市民关心的房地产到期后如何续期问题,通过媒体进行了持续解读。该委披露的政策并无近期出台的新政策,分别是1996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及2004年发布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按照规定,1995年9月18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其土地使用年期自出让合同规定的起始日期推算,可顺延至国家规定的最高年期,且无须再额补缴土地出让金;2004年施行的《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则针对深圳房地产权利证书登记的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行政划拨性质房地产,及原行政划拨用地补交地价后转为出让用地但原年期未重新调整而土地使用年期已届满的房地产,续期时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
21日上午,深圳市规土委回复了一些市民和企业针对名下房产如何续期的提问,但市民最关心的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70年后如何续期问题,该委的回复则是目前仍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