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财经频道> 证券> 正文

国信证券一年内三名保荐人遭惩处 违法所得过亿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 :证监会5月6日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一份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对时任国信证券投行部业务三部负责人罗先进予以处罚,并对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去年6月,时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六部总经理戴丽君和时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六部副总经理刘兴华也曾因相同事项受到证监会的处罚。

针对时任国信证券投行部业务三部负责人罗先进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罗先进违法所得10799500元,并处以11750000元的罚款。针对去年6月国信证券两名保荐人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戴丽君违法所得121,879,231.81元,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没收刘兴华违法所得20,997,600元,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一年内国信证券三名保荐人违法所得合计过亿元。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据媒体报道,2015年国信证券IPO承销保荐费收入再度发力重回榜首。

中国经济网记者针对上述事项对国信证券进行采访,国信证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涉案员工罗先进已于2015年3月离职,该案是一起因法律合规意识淡漠,隐瞒公司私下收受不当利益而导致的个人违规行为。公司将要求全体员工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投行部业务三部负责人违法被处罚

据证券日报报道,时任国信证券投行部业务三部负责人罗先进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国信证券对任子行进行辅导和保荐上市过程中,借他人名义受让、持有任子行股权,并在任子行股票发行上市后卖出。

证监会认定,罗先进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罗先进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中提出了七条辩解意见,但证监会认为,罗先进的行为构成证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从罗先进的身份来看,其是国信证券投行部业务三部的负责人,是任子行IPO项目的承揽人,虽然其不是签字的保荐代表人,但遇到重大问题时会参与,并赴证监会沟通,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其身份满足“证券从业人员”;从涉案股份转让看,罗先进购买的50万股股份虽未进行过户登记,由景某军代为持有并行使表决权,但是,双方签订了《股份转让与代持协议》,罗先进用自己的工资和奖金支付了50万元对价款、实际取得了股票分红款,景某军回购股份时取得了罗先进的同意,罗先进获得了收益,这些证据足以证明罗先进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事实。

证监会称,罗先进的行为属于性质恶劣的具有利益冲突的证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是《证券法》明确规制的违法行为,其规制目的在于防止证券从业人员利用其业务和信息优势参与股票交易而不利于其他投资者,保证证券交易活动的公开、公正,因此,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对此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无不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罗先进违法所得10799500元,并处以11750000元的罚款。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和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罗先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15年两名保荐人被惩处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证监会2015年6月23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时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六部总经理戴丽君和时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六部副总经理刘兴华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戴丽君、刘兴华要求申辩和听证。2015年3月16日,证监会依法举行听证会,听取了戴丽君和刘兴华的陈述、申辩。听证后,证监会对戴丽君和刘兴华提出的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证监会称,经查明,戴丽君和刘兴华以应某名义持有、买卖天润曲轴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证监会认为,保荐机构从业人员在参与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待股票上市后高价卖出的行为,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关于禁止证券从业人员参与股票交易的规制范畴,戴丽君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戴丽君违法所得121,879,231.81元,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没收刘兴华违法所得20,997,600元,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去年IPO承销保荐费收入居首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2014年仅录得IPO承销保荐费收入第三名的国信证券,在2015年再度发力重回榜首。而其预计全年约6.26亿元的收入也略超去年居于榜首的广发证券的约6.21亿元。

自中国建筑上市后,大型IPO项目迅速减少,中金公司等在IPO承销保荐项目中的优势不在。因此从2010年开始,平安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等在中小项目上颇具优势的投行开始交替把持着IPO承销保荐费收入金额的头把交椅。

以2010年为例,据Wind资讯统计,当年平安证券承销的IPO公司有38家,但中金公司仅有5家。2010年和2011年,平安证券也稳居IPO承销保荐费收入排行榜的首位。但在公司总经理薛荣年于2011年底离开后,在2012年,平安证券在IPO项目上的承销保荐费收入锐降至4.24亿元。而当年,国信证券以约8.63亿元荣登榜首。

此后,2013年IPO暂停,但至2014年IPO重启,平安证券在IPO业务方面仍无起色,当年甚至并无该项业务收入。2014年,广发证券则依靠承销保荐国信证券等发行上市,以承销14家的数量和6.21亿元的金额超过国信证券排名第一。

2015年下半年一度暂停的IPO在11月底再度重启,但按照目前发行上市速度,12月16日公布招股书的8家公司或将赶不上年底前上市。因此,将目前正处于申购期的10家公司计算在内,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和中信证券将成为2015年IPO收入的前三甲。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