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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锦能源信批违规 控股股东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4日讯(记者 蔡情)因连续两次大规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但未及时进行披露,美锦能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美锦能源集团5月20日被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美锦能源集团于2015年12月21日-12月25日陆续将持有的13.8亿股美锦能源股份进行质押,质押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44%,美锦能源集团直到2016年1月6日才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2016年1月7日披露上述股份质押信息。

此外,2016年1月26日-4月13日,美锦能源集团再次将持有的2.75亿股美锦能源股份进行质押,质押股份占美锦能源总股本的12.5%,美锦能源集团直到4月26日才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4月27日披露上市股份质押信息。

监管函指出美锦能源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和第11.11.4条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第2.1 条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2.3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第11.11.4条指出: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目前,管理层对上市公司的信批违规监管正日益趋严。博元投资(退市博元)便是因为信披违法违规被移送司法、并强制退市。证监会上市部巡视员兼副主任赵立新日前表示,对于信息披露而言,完善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建设是实现证监会监管转型的重要内容。未来,证监会将进一步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推进分行业信息披露体系建设,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信息披露规则,鼓励公司自愿性、差异化的信息披露,严厉查处信息披露不真实、“忽悠式”重组、不履行承诺及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3年,美锦能源每年都有信批违规情况被监管部门曝出。

去年11月,美锦能源第二大股东明坤科工贸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而未及时信批,且之后继续违法减持并存在短线交易行为,证监会对明坤科工贸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公开致歉,同时对明坤科工贸处以合计8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俊明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孔永刚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和6万元罚款。

2014年7月,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瞒报收购标的发生的事故,山西证监局对美锦能源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证监会在此之前更是表态中止美锦能源重大资产重组审查并对公司立案稽查。美锦能源因此成为首例并购重组过会后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稽查的公司。

美锦能源2007年通过借壳上市,主要业务为焦化厂、煤矿、煤层气的开发、投资,批发零售煤炭、金属材料、建材、日用杂品、劳保用品,煤炭、焦炭、煤矸石、金属镁、铁矿粉、生铁的加工与销售。

2015 年,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票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总计作价77亿,向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购买其所拥有的汾西太岳76.96 %的股权、东于煤业100%的股权、美锦煤焦化100%的股权、天津美锦 100%的股权以及大连美锦100%的股权。

美锦能源 2016年一季度、2015年度及2014年度净利润分别为-0.53亿、-3.64亿、-2.21亿及1.43亿。

根据公司2016年一季报,美锦能源集团持有上市公司77.29%股份,其中91.12%的股份被质押;而据 2015年年报,美锦能源集团持股比例为89.99%,其中82.98%的股份被质押。

公司所处的煤炭、焦化行业形势正面临着化解过剩产能的巨大压力。在供给侧改革大背景下,中央和地方去产能的决心都很大。美锦能源所在的山西省计划到2020年压减煤炭产能2.58亿吨。地方去产能的目标也并不是简单地提出即可,而是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向国务院立下“军令状”,并且要把任务目标分解到有关地方和企业,开出具体时间表。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公司信批违规、交易所下发监管函一事致电美锦能源董秘办,其工作人员回复称,自己不负责这一块,需要联系董秘,而董秘在外开会,不在公司,所以无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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